宣城论坛

标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发泄一下情绪,记录一下心境 [打印本页]

作者: 我谈论    时间: 2022-10-12 10:05
标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发泄一下情绪,记录一下心境
本帖最后由 我谈论 于 2022-10-12 10:08 编辑

自从念书出来就到上海打工,二个月后就从被瞧不起到技术员,直至近10年的打工生涯结束,可以说没受过气,后面自己做生意,除因某校长付尾款说话不算话闹掰后,就改成担保交易或款到发货,更没受过气。生活环境一向很简单,淳朴!
而干起了业委会,开始到现在一路走来,才真正了解了人心叵测,才真正了解了社会的复杂,感觉自己现在、正处在无数的“漩涡”之中,稍不留神、不是被这个“漩涡”卷入就会被那个“漩涡”卷入,总会有很多来历不明的谎言让你精疲力尽,欲罢不能!
离开吧担心“背锅”(了解真相,解疑释惑的机会都没有了)也意味着认输,继续吧,又怕一不小心、被卷入漩涡,我想简简单单,但现实真不简单,可以说处境险恶!
我本一心向明月,无奈社会层层叠叠,义字难成行,利字可成章,真纠结!

作者: 曲不离口    时间: 2022-10-12 11:45
想的太多了。
作者: 快活林    时间: 2022-10-12 12:48
要论勾心斗角,中国的世界排名绝对前三
作者: 河清海晏    时间: 2022-10-12 14:29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作者: 小富豪    时间: 2022-10-12 15:22
理解,远离管理类、政务类工作,太累!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2-10-12 16:52
上个月,合肥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在我们业委会群里大吐苦水,一向兢兢业业的她,平时与物业关系也还好。只因为她代表业委会出一个通知,本次物业服务到期后,进行公开招标物业服务,结果遭到现物业的针对,以及物业买通好的业主的攻击,弄得她现在身心疲惫,承受巨大压力……

她的遭遇其实也是许多从事业主工作人所面临的……

后面我总结了一点:业委会,是业主委员会的简称。但对于从事业委会的人来说,你要明白自己的身份是业余时间从事公益活动的人。不要把业委会当成事业来做,当成事业来做,那就得获得报酬,那是物业人。既然是公益活动,就得掌握一个度,不要影响家庭,不要影响事业。业委会工作是我们家庭工作之余的公益活动,我们可以做到无私奉献,不需要报酬。可以多做好事,但不要把自己塑造成好人的标准。更不要期望你为小区付出了多少,所有人都会感谢你。别人之所以感谢你,那是因为你维护了他们的利益。但是,你一旦触及了他们的利益,哪怕对他们只有一丝毫影响,你仍然会被针对。而在处理小区事务中,为了维护大多数人利益,影响少部分人的利益,这是不可能避免的。这时候需要强大的心理,足够的抗压能力……

如果哪一天觉得自己感到身心俱疲,就不要再坚持了,这只是一件公益事务,及时放手就是对自己曾经付出最好的肯定, 只要当初坚持过初心,付出过努力,就可以无愧于心了。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2-10-12 17:00
  2022-10-12 12:48
й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2-10-12 17:00
  2022-10-12 12:48
й


作者: 黑玫瑰    时间: 2022-10-12 17:07
左or右 发表于 2022-10-12 16:52
上个月,合肥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在我们业委会群里大吐苦水,一向兢兢业业的她,平时与物业关系也还好。只因为 ...


物业需要严格细致立法,现在业主自治的路行不同。垂直物业是个方向。
就是把物业的事情分成垂直的项目,专门管电的、专门管停车的、专门管安全的、专门保洁的、专门维修的,等等。这样才能解决物业公司霸占小区,反客为主的现象。物业费由政府强制征收,各种垂直物业公司参与全市分片分项目招标,政府引进第三方监督(像建筑施工中的监理方)。小区公共物业财产收入由物业征收部门采用市场化的发包,分小区记账,补偿该小区的物业费。
作者: 省略号    时间: 2022-10-12 17:55
左or右 发表于 2022-10-12 16:52
上个月,合肥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在我们业委会群里大吐苦水,一向兢兢业业的她,平时与物业关系也还好。只因为 ...

小区建设根本上需要业主整体的素质提高,单纯靠物业,靠业委会,不可能长久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2-10-12 17:59
黑玫瑰 发表于 2022-10-12 17:07
物业需要严格细致立法,现在业主自治的路行不同。垂直物业是个方向。
就是把物业的事情分成垂直的项目 ...

能做到如此就根本不需要业委会了,实际上想发挥业委会成员用公益的方式管理好小区是不现实的,违背市场规律的。所以抖音上经常出现的,所谓的自管小区,都是扯淡。如果是1栋楼,业委会可以把自己变身为物业管理公司,例如长沙东城大厦谈俊他们做的,但是他们现在内部也爆发了激烈冲突。曾经的一些政府塑造的业主自管小区典范,现在又一个个打回原形。如果是一定规模的小区,完全依靠业委会成员的无私奉献,政府又不给予强力支持,那就是天方夜谭……

黑哥哥说的这种垂直化管理, 效果是立竿见影的,但在现如今的中国……

政府部门也在做一些尝试,让社区成立物业公司,结果,让一批不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情,加上利益的诱惑,仍然是适得其反。

如果以后,能将这种垂直化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合并,变成非营利性质的公共管理事业单位,或许还可以再尝试一下。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2-10-12 19:52
省略号 发表于 2022-10-12 17:55
小区建设根本上需要业主整体的素质提高,单纯靠物业,靠业委会,不可能长久

不要指望业主素质在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带领下得到多大的提高,谁也当不了救世主。在现阶段的中国,如果有条件,买高档小区,交普通物业费的一倍甚至几倍的物业费,你的小区生活品质才会得到保证。普通小区,无论再怎么努力,都不会发生根本质的改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会带来一些积极的变化,但仅此而已……

所以,看清现实,设置可以实现的目标,不要脱离实际,理想化是不存在的……
作者: 无帐号    时间: 2022-10-12 20:53
顶帖是种美德!
作者: 奋斗吧青年    时间: 2022-10-12 20:58
都是扯蛋,没有利哪来的真心实意。就是有劳务报酬还不能保证每个人都真心实意的干事情,摸鱼得比比皆是。如今这个社会人心坏的太多。自由自在挺好

作者: 水阳江大道东    时间: 2022-10-13 07:31
1,现行机制无法保持业委会长期正常运行,热情过后,要么解散,要么形式上存在;
2,现有政府部门,没有主动定期巡查监督物业企业,都是被动的应付;
3,现有收费方式,无法保证收费率,不想交的业主总会找理由;
4,人民群众很大程度的辛福感,来源于生活环境,不改不可。
作者: 水阳江大道东    时间: 2022-10-13 08:11
还有一种成本低且易于实现的途径:

1,首先改变收费方式,增加收费率,之前养路费改到油费里一样,用电费或水费附加费的方式收取;
2,让物业主管部门,增加定期巡查物业企业的职能,负责人的收于取决于、所辖小区业主的对物业的总体评价;
3,业委会取消,业委会功能加入社区工作职责范围内,这样的好处是:工作经费有保证,人员有保证,监督有保证,都是现成的。
作者: 水阳江大道东    时间: 2022-10-13 08:30
社区组织兼业委会职能,但保留楼栋代表大会、集体决定小区事项的权利,这样既解决了业委会的职能,又兼顾了小区自治的原则。




作者: 王明    时间: 2022-10-13 12:04
看你怪累的,讲的话
作者: 微笑世界    时间: 2022-10-13 12:25
左or右 发表于 2022-10-12 16:52
上个月,合肥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在我们业委会群里大吐苦水,一向兢兢业业的她,平时与物业关系也还好。只因为 ...


作者: 孤枕难眠    时间: 2022-10-13 14:00
   现在有的物业公司不是公开招聘,搞歪门邪道进入的,打着一级标准收物业费,物业就几个保安加几个老人扫扫地,小区根本管理不到位,大多数业主大众心态懒的计较,如实交纳物业费,物业赚到盆满钵满,做什么企业也没有开物业公司赚钱而且轻松。
作者: 古古古    时间: 2022-10-13 15:41
没魄力就干不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作者: 今天礼拜二    时间: 2022-10-13 16:13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作者: 水阳表嫂    时间: 2022-10-13 16:13
1.没有权利,业委会只是个组织,所谓大家赋予的权利等于是没有权利。
2.住户多利益复杂,每个人理想的管理都是复合自己的利益几百成千上万的业主就有百千万种需求,这些业主间的需求经常是对立的。
业委会做的再好,免不了被抱怨甚至攻击,要么糊弄事,要么有足够的强大心理,全凭个人责任心和勇气!
所以劝楼主,不干也罢,谁也不欠谁的!
作者: 水阳表嫂    时间: 2022-10-13 16:14
孤枕难眠 发表于 2022-10-13 14:00
   现在有的物业公司不是公开招聘,搞歪门邪道进入的,打着一级标准收物业费,物业就几个保安加几个老人扫扫地,小区根本管理不到位,大多数业主大众心态懒的计较,如实交纳物业费,物业赚到盆满钵满,做什么企业也没有开物业公司赚钱而且轻松。

骂物业其实最简单!
作者: 我谈论    时间: 2022-10-14 08:45
水阳表嫂 发表于 2022-10-13 16:14
骂物业其实最简单!

做个简单的假设:

场景:某小区主要道路上的地砖损坏了,有业主打12345热线投诉,政府部门反馈到业委会,业委会要求物业尽快修缮,物业说这个要使用维修基金。

以下展开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A,业委会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积极配合,很快修缮完成,结果:业主满意,物业满意,政府满意,皆大欢喜。

B,业委会开会讨论,认为: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或物业服务合同,这个属于小修,费用应由物业公司出(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物业费开支中包含人员工资及公共部位的小修等,公共维修基金负责中修和大修,再说这地砖不是一天都能坏这么多,是物业企业在平时维护不及时、才积累成大面积损坏),物业公司认为因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因此未能及时修缮,结果:业主不满意(大多数业主都懒得管原因),物业不满意,政府不满意(未及时修缮,可能业主会反复打12345投诉),业委会成为众矢之的。

所以很困惑,有个网友说的好,如果糊很好干,不管谁对谁错,总是骂物业,但这就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正、法治、敬业、诚信背道而驰了?

以上仅仅是个简单的例子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机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费通常包括9大项,具体收费标准商品房和经济适房又有区分。通常情况下,商品房收费为市场调节价,而经适房多为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另外,物业费还要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分,您所享受的物业服务标准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规定,从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个方面界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制定了三个等级标准,你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的基本服务费用不同的标准,测算出的费用也不同。

根据建设部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规定。对以上部位的管理和维修,应该属物业管理单位。其维修费用,在进行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测算的时候,应将其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小修工程的平均费用一般为房屋现时造价1%以下)维修成本计入物业管理成本 之中。当需要小修养护时,应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当房屋共用部位需要中大修以上维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勘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修复,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而影响广大业主的正常使用;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造成中大修工程
根据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 1998年3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章 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界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 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以上足以说明,例如:瓷砖掉一块,摄像头坏一个,按规定应属小修,物业应该及时维修到位,现在的大问题是物业养护不及时造成的,理应由物业出资修缮。
物业管理维修中的大修和中修的依据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第四条制定的。
小修的依据和三者之间的界定是依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规定而制定和区分的。





欢迎光临 宣城论坛 (http://www.xuancheng.or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