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体局 发表于 2024-1-16 15:25
网友您好!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蔚然大观 发表于 2024-01-17 09:16
直接把幼儿园名称放出来撒,给他们普普法。
市教体局 发表于 2024-01-16 15:25
网友您好!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规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由于您表述的情况无法确定所在地区、学校,您可以电话联系市教体局计财科进一步了解情况,电话:3033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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