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听声音 发表于 2024-01-22 16:36
一二两点理由都不成立的,免费东西享受多了,你是自然而然想继续享受吗?只要核准地下车库产权是开发商的,而且开发商没有事前约定可以一直享受免费停车位,那么开发商就可以决定出租或者售卖。你想有个过渡期,那么就好好与开发商、物业协商,我相信做生意没有那么蛮横到一点情面不讲。请政府、物业协商的话要有个协商的态度,动不动就站在制高点,觉得理所当然的!!!
风吹枫林 发表于 2024-1-24 10:59
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就发生的很多问题,
一期地下停车库是人防工程,怎么也能收费,还能出售呢?
市开发区 发表于 2024-1-24 11:51
尊敬的“露水石台”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力达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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