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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南京某小区“2.23”重大火灾事故的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4-2-26 12:30
标题: 关于南京某小区“2.23”重大火灾事故的思考
2024年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某小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几十人受伤的巨大惨剧,初步排查是因为架空层电动车燃烧引起的火灾。


过去几年,因为一直在小区从事业主自治方面的事务,作为一线实践者,关于这方面更有自己的体会和思考


过去的几年,业主组织一直坚持在业主大群里隔三差五的发布关于电动车使用安全的管理通知和警示视频。每次到小区,先把各个楼栋巡查一遍,对单元门厅停放的电动车通知物业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清理,依据小区电动车管理办法,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移,不告知自行寻找。在单元门厅停车的无非两种心理:图方便OR别人能停我也能停。治理的办法就是推远一点,给你制造不方便。虽然不能够根除这一现象,但得到了很好的遏制。也有保安抱怨,说管理没用,前面刚整理,后面又有一辆车停进来了。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去安慰保安,如果我们不管理会出现什么情况?


会出现单元门厅被电动车堵塞,甚至正常的通行都难。但管过之后,乱停车只是偶发性现象,而这就是个很好的结果,业委会决不会因为当天巡查到单元门厅有个别电动车停放就否定物业的工作。因为这种乱停车随机性很强,不光有我们小区的业主,还有其他小区串门、做事的人,快递小哥等等。


南京这个事件发生后,我们在业主群发通知,准备购买电动车锁,乱停车的除了拖移,也进行锁车,出具保证书后解锁。对于电动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小区零容忍,发现即处理,绝不姑息!这一点小区做的比较好,物业执行的也到位,每次安保人员都能做到及时处理。



电动车乱停放共性的原因:无非是没有地方停;图方便就近停;别人停我也停,不停自己吃亏。电动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原因:没有地方充电;充电设施费用过高,充电效果差;爱占小便宜心理。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政府层面上主动作为:

新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要充分考虑到项目业主群体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需求,在设计之初解决停放充电的问题。对于老旧小区,必须开辟电动车专门停放充电空间,哪怕牺牲一点绿化空间。生命面前,其他的都应该让步。政府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投入,要充分考虑到充电的效果和费用。要从工厂源头上解决电动车电池安全问题,减少自燃率。提倡科学的充电方式,例如,台湾省的电动车集中充电,直接换电池就很科学。政府安排共享电单车投放,这样能有效减少居民区电动车存有量。除了硬件投入,还要加强各类宣传,时时宣传,上门宣传。让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带来的危害性。要加强小区业主自治力度,对于合格的业主组织给予必要的支持,全民防范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同时,职能部门也要加强管理,对不听劝告的顽固分子进行行政处理。


其次,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方面

业委会和物业紧密合作,建立电瓶车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在硬件上划定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区(今年我们小区在原有基础上再投放60至80组电瓶车充电车,满足1000辆电动车的充电停放需求)实行统一管理。禁止业主将电动车入户或上楼,对此类行为零容忍。定期对电动车充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继续加强对广大业主的安全教育宣传,必要时依据《小区管理规约》采取一定的管理约束手段。(宛陵湖新城小区管理规约:第十四条第10款:“禁止两轮电动车上楼充电、禁止飞线充电、禁止单元楼门厅、公共通道及其他禁停区域停放两轮电动车。违规停放,经业主大会授权,物业管理人采取锁车、移车等方式处理;”)


最后:广大业主积极配合

要自觉接受安全宣传教育,树立安全意识,服从指挥,听从管理。选购正规品牌的电动车及充电器,以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风险。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发现邻居电动车上楼或飞线充电应该第一时间举报,第一时间获取解决。这种举报,既是挽救他人生命,也是救自己,救整个楼栋(我们在业主群鼓励支持大家举报)。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政府职能部门到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全体业主全面参与才能营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避免南京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作者: 爱我青青    时间: 2024-2-26 12:38

作者: 古古古    时间: 2024-2-26 13:05
坚持巡逻
作者: 王明    时间: 2024-2-26 13:37
电瓶车



烧起来是可怕
作者: 东方敬亭    时间: 2024-2-26 14:16
应该加强管理!!!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4-2-26 16:23
古古古 发表于 2024-2-26 13:05
坚持巡逻

行政处罚也要跟得上
作者: 夫子一楚    时间: 2024-2-27 11:48
违规乱停乱充电瓶车就得罚款,罚他个倾家荡产看还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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