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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订婚强奸案”7问7答:证据链公开、不存在骗婚 [打印本页]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5-4-17 09:26
标题: “订婚强奸案”7问7答:证据链公开、不存在骗婚
“订婚强奸案”7问7答:证据链公开、不存在骗婚

刑事法库

2025年04月16日 14:50 云南 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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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有误导性

据人民日报消息,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

记者: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法院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综合全案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层呼救,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14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席某某强暴,并于当晚打110电话报警。综合上述情节,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记者: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审判长: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证实,被害人及其母亲于当晚拨打110报警,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综上,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记者:网传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情况是否属实?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形?彩礼纠纷是怎样解决的?


审判长:本案中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恋爱,以结婚为目的,双方约定彩礼款18.8万元,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其间,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的10万元及戒指属彩礼范畴,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女方持有彩礼的基础事实已不存在,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为了实质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二审法院又主动联系保管方将上述款物带至法院,但男方仍未领取。二审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审判长: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记者:法院在二审期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是否曾经考虑过要判处席某某缓刑?


审判长:本案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审慎裁判,二审期间,合议庭围绕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十余项申请逐项予以审查。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热度高,部分网友质疑“舆论干扰司法”,审判是否受到舆论影响?法院是如何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公民隐私保护的?


审判长:接受舆论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本案审理中,法院既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又防止舆论干扰司法,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判。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泄露和公开传播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刑法对这类泄露案件信息的行为作了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单位或个人公开披露、报道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宣判后,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但网上不实信息的公开传播、不明真相网民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都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本案对社会大众有哪些启示和教育意义?


审判长:国家大力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生活。本案中,席某某与被害人交往恋爱,本应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实现人生幸福和美好的理想追求,却因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触犯法律,构成强奸罪。本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婚约风俗、性别平等、价值观念等多个角度,给人们带来思考和启示。本案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用法治思维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让法治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转自长安街知事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5-4-17 15:03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道理呢?
作者: 夏渡学院    时间: 2025-4-17 15:22
你说谁有理?
作者: 正见花开    时间: 2025-4-17 15:33
鉴于此。。男女交往都要配备录音设备。。否则难以自证。。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5-4-17 15:45
夏渡学院 发表于 2025-4-17 15:22
你说谁有理?

你说的有道理
作者: 路奔奔    时间: 2025-4-17 15:51
左or右 发表于 2025-4-17 15:03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道理呢?

这个男的不是好人。
作者: 橘桔不分    时间: 2025-4-17 16:06
从一名公民的角度来看,不管事情经过是什么,最终结果已经确定了维持原判,以后需要的就是慎重婚恋,慎重性关系。
作者: 注册很难    时间: 2025-4-17 17:11
没有结婚证,肯定不能强行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17 17:13
程序上有瑕疵,不清不楚!
作者: 詹梅连线    时间: 2025-4-17 17:20

作者: 春蚕34    时间: 2025-4-17 17:22
这几天特别关注了这事,感觉到这个地区的民风都不行,他们认为,只是订婚就可以随意发生关系,跟本没有法律意识。

做为局外人,我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怎样,但是要和部分视频中反应的那样,坚迫行的性行为,那判的就不冤,而且显示出男方的无能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17 18:29
感觉是强奸未遂!
作者: 殷切希望    时间: 2025-4-17 19:24
注册很难 发表于 2025-4-17 17:11
没有结婚证,肯定不能强行

有结婚证也不能强行
作者: 尘缘而已    时间: 2025-4-17 19:56
注册很难 发表于 2025-04-17 17:11
没有结婚证,肯定不能强行

结了婚,也不能强的吧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5-4-17 21:30
春蚕34 发表于 2025-4-17 17:22
这几天特别关注了这事,感觉到这个地区的民风都不行,他们认为,只是订婚就可以随意发生关系,跟本没有法律 ...

双方都没有经验,男的没有实质进入就泄了
作者: 杨桥    时间: 2025-4-18 08:00
卢一飞 发表于 2025-4-17 18:29
感觉是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就不强奸罪了?

故意犯罪有四种形态:预备、中止、未遂和既遂。具体到强奸罪来讲,如果强奸未遂,大概率也会下一个档,符合强制猥亵罪的。

大部分故意犯罪,四种形态都会处罚的,个别高危犯罪,是预备状态就会判罪收监。
作者: 杨桥    时间: 2025-4-18 08:08
橘桔不分 发表于 2025-4-17 16:06
从一名公民的角度来看,不管事情经过是什么,最终结果已经确定了维持原判,以后需要的就是慎重婚恋,慎重性 ...

这个案件,我猜是男方想借助舆论来影响判决。制造了一个“处女膜完整不构成强奸罪”的概念出来。

几个比较争议的案件,比如南京彭宇案,对社会影响巨大。多年后,彭宇承认自己撞了老太太。

我们在关注彭宇的时候,没有人会关注那个老太太。

我想老太太就算死了也会对这个世界充满怨气,对彭宇这个人做鬼也不犯过。明明自己是被害者,却成了施暴者,且污名了全国的老年人。

同样这个大同案件,大家都在关注男的有没有强奸,几个人关注过女方受害者?人家明明是受害者,法院给了公正的判决,却被舆论判了个斩立决。

个人观点。


作者: 王明    时间: 2025-4-18 08:23
法院回答的好,有理有据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18 08:25
杨桥 发表于 2025-04-18 08:08
这个案件,我猜是男方想借助舆论来影响判决。制造了一个“处女膜完整不构成强奸罪”的概念出来。

几个比较争议的案件,比如南京彭宇案,对社会影响巨大。多年后,彭宇承认自己撞了老太太。

我们在关注彭宇的时候,没有人会关注那个老太太。

我想老太太就算死了也会对这个世界充满怨气,对彭宇这个人做鬼也不犯过。明明自己是被害者,却成了施暴者,且污名了全国的老年人。

同样这个大同案件,大家都在关注男的有没有强奸,几个人关注过女方受害者?人家明明是受害者,法院给了公正的判决,却被舆论判了个斩立决。

个人观点。

说的乱七八糟,在拖的比较久的事件里,真相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别人还要继续过日子!私下给这个钉婚人一点好处又如何,找赞助也行啊.有很多解决方法,还能一直拖下去啊!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18 08:31
有说法、保密协议、和解协议……,还是靠自己想吧,都是稀里糊涂的!处女膜完整,反正说不灵清的!各人自己理解!
作者: 杨桥    时间: 2025-4-18 08:40
卢一飞 发表于 2025-4-18 08:25
说的乱七八糟,在拖的比较久的事件里,真相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别人还要继续过日子!私下给这个钉婚人一 ...

真相不重要?你是人才啊。

一句话,就把作恶者的罪孽感祛除了。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18 11:04
杨桥 发表于 2025-04-18 08:40
真相不重要?你是人才啊。

一句话,就把作恶者的罪孽感祛除了。

真相对当事人很重要,男女方都一样!但有时候,各人各部门我们你们都只关心自己!当然很多事本身很难判断。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18 11:06
比如贪污的量刑,以我不专业的水平,以数额为标准,就看的云里雾里!我认为这些都是比较难判断的事情!
作者: 夏渡学院    时间: 2025-4-18 11:08
左or右 发表于 2025-4-17 15:45
你说的有道理

我也不想做墙头草,也不想做洗洁精。
作者: 左or右    时间: 2025-4-18 11:13
夏渡学院 发表于 2025-4-18 11:08
我也不想做墙头草,也不想做洗洁精。

先抛开你的主观意识

客观上你具备以上能力吗?
作者: 狮峰山下    时间: 2025-4-18 11:14
据说男的已经被关了2年了,有没有罪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局,什么是大局?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大局,政府的脸面就是大局,私下有没有接触过?你就委屈一点,再蹲个一年半载的,出来后会私下补偿让你满意,不然鱼死网破对谁都没好处,自古民不与官斗,你还要在这里生活吧?你父母还在还要生活吧?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18 11:20
像彭宇案,这么多人关注,搞个保密协议,让各人猜,也都是人才的裁判!如果叫我裁,我也没好的方法,我会给老太太申请一个特别资金(不知有无),彭免于处罚,至于真相,双方我也都无法给到!所以我说了等于说废话!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18 11:35
文中提到本案有别于别的强奸案,这个有别于,不知道是不是指性侵本身行为,还是案件周边环境!如果是周边环境,那就拖的不应该了,如果是本身行为,那也不知道同是强奸行为,有什么区别!稀里糊涂!
作者: 狗剩    时间: 2025-4-18 11:55
从证据来看,这就是强奸案,女方是受害者,却被网络暴力。男方母亲可能在家里非常强势,导致男孩显得老实,而且男方母亲在男女双方的交往过程中也不省事。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18 12:08
狗剩 发表于 2025-04-18 11:55
从证据来看,这就是强奸案,女方是受害者,却被网络暴力。男方母亲可能在家里非常强势,导致男孩显得老实,而且男方母亲在男女双方的交往过程中也不省事。

证据充分 二审还搞这样,让事件充分在抖音上发酵,二审拖才是对双方最大的伤害!我倾向于这事本来就很难弄清楚,现有的性关系医学解释、广义性行为解释、刑法性关系解释不充分!互相冲突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18 12:10
如果一开始我当裁判 ,男方心急有错,彩礼不退还,男方直接放了!
作者: 酒半仙    时间: 2025-4-18 12:19
两败俱伤.男方损失大些.
作者: 杨桥    时间: 2025-4-18 13:39
卢一飞 发表于 2025-4-18 11:04
真相对当事人很重要,男女方都一样!但有时候,各人各部门我们你们都只关心自己!当然很多事本身很难判断 ...

我跟你关心的不一样。我只关心这个案件本身,是不是枉法裁判,是不是给当事人公平公正。

每个案件都是独立的个案,你非要无限联想到自己身上,也没办法。
作者: 杨桥    时间: 2025-4-18 13:40
卢一飞 发表于 2025-4-18 12:10
如果一开始我当裁判 ,男方心急有错,彩礼不退还,男方直接放了!

你的意思是,即便强奸了,拿钱也可以摆平?

要是你去当法官,那就屁的了。


作者: 萨瓦迪咖    时间: 2025-4-18 13:58
建议下次搞个承诺书,每次睡前签一个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18 13:59
杨桥 发表于 2025-04-18 13:40
你的意思是,即便强奸了,拿钱也可以摆平?

要是你去当法官,那就屁的了。

你定义一下强奸吧,强迫发生性关系。性关系怎么定义,会查的你头昏,所以官方自己都说有别于其他强奸啊!我怕他们将错就错啊!
作者: 彻了    时间: 2025-4-18 14:21
这类案件讨论毫无意义
作者: 都市吉速    时间: 2025-4-18 14:48
男方叫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思想还停留在封建时代。以为男女上了床,男方就占据主动和制高点,就可为所欲为,拿捏对方,女方先结婚的善意得不到接受,自然要用法律讨回公道。伟人说过,不以结婚为目的,就是耍流氓。男方一手好牌,打的稀巴烂
作者: 路奔奔    时间: 2025-4-18 15:03
狮峰山下 发表于 2025-4-18 11:14
据说男的已经被关了2年了,有没有罪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局,什么是大局?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大局,政府 ...

这个美女处女膜是完整的,所以这个女的是严肃认真的,一以贯之的。这个男的是个猪头三。
作者: 计划时代    时间: 2025-4-18 15:45
反正女方太过激了   就算南方过激了点 (这事发生在订婚以后)   也没有真正危害到    毕竟大家都是成年人    你那样上纲上线    毕竟会引起矛盾激化    就好比好聚好散是吧
作者: 杨桥    时间: 2025-4-18 21:56
计划时代 发表于 2025-4-18 15:45
反正女方太过激了   就算南方过激了点 (这事发生在订婚以后)   也没有真正危害到    毕竟大家都是成年人  ...

如果你是女方,女方的家长,你自己的宝贝女儿被侵犯了,你会这么理性,觉得女方过激了?


作者: 狮峰山下    时间: 2025-4-19 16:01
路奔奔 发表于 2025-4-18 15:03
这个美女处女膜是完整的,所以这个女的是严肃认真的,一以贯之的。这个男的是个猪头三。

比判刑更严重的是还侮辱了人格被赤裸裸的揭短
作者: 夏渡学院    时间: 2025-4-21 08:38
左or右 发表于 2025-4-18 11:13
先抛开你的主观意识

客观上你具备以上能力吗?


客观上出了宣城论坛,你就一点价值都没有。跟左有关的,我只记得一个人“左宗棠”,当然,还有一个喜欢吧嗒吧嗒在宣城论坛上忽左忽右刷存在感的某小区的洗地工。
作者: 杨桥    时间: 2025-4-21 09:06
夏渡学院 发表于 2025-4-21 08:38
客观上出了宣城论坛,你就一点价值都没有。跟左有关的,我只记得一个人“左宗棠”,当然,还有一个喜欢 ...

老左家还有两个大名人:左丘明、左光斗
作者: 正见花开    时间: 2025-4-21 09:19
强奸罪和强奸未遂罪要有明确界限。。。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21 09:25
正见花开 发表于 2025-04-21 09:19
强奸罪和强奸未遂罪要有明确界限。。。

还是人治,嘴说了算,看谁嘴大!其实你摸个胸也可以是强奸,你的手与她的胸广义上都可以定义成性器官!
作者: 卢一飞    时间: 2025-4-21 09:30
从刑罚上是插入说,那么处女膜完整怎么来研究插入说呢,取证就只能靠嘴了,未遂既遂又怎么分的清楚!
作者: 杨桥    时间: 2025-4-21 10:03
正见花开 发表于 2025-4-21 09:19
强奸罪和强奸未遂罪要有明确界限。。。

这是一个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怎么明确界限呢?

作者: 杨桥    时间: 2025-4-21 10:04
卢一飞 发表于 2025-4-21 09:25
还是人治,嘴说了算,看谁嘴大!其实你摸个胸也可以是强奸,你的手与她的胸广义上都可以定义成性器官!

你很下流。对女性缺乏起码的尊重。
作者: 计划时代    时间: 2025-4-21 16:50
杨桥 发表于 2025-4-18 21:56
如果你是女方,女方的家长,你自己的宝贝女儿被侵犯了,你会这么理性,觉得女方过激了?

那干嘛要订婚呀   
作者: 计划时代    时间: 2025-4-21 16:55
另外   有钱有圈    倒贴多了去了   全部钱到位   我肯定的说   这是一场悲剧婚姻   后面很难圆满   现在乡下拿到钱   跑路的多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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