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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加强“元宵节民俗展演活动” 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流浪仔    时间: 2026-2-28 17:24
标题: 关于加强“元宵节民俗展演活动” 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2026年“元宵节民俗展演活动”将于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在宣城市宣州区北门老街举行。为了确保活动的绝对安全,公安机关将加强活动现场及周边“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安全管理时间

2026年3月3日18时至21时。



二、安全管理区域

宣城北门老街(澄江桥下辅路-澄江北路-九华路-拱极路合围区域以内,含上述道路)。





三、“低慢小”航空器类型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安全管理措施

(一)在加强安全管理的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警务、应急救援和经承办方同意的航拍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管理工作。



(三)未经批准闯入安全管理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违规飞行行为,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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