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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打印本页]

作者: 青阳香浓    时间: 2026-4-16 12:51
标题: 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全市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把好“准入关”与“管理关”

1. 落实资质审查

平台必须对入网商户进行实地核查,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证照比对。要确保商户有实体经营门店,且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严禁无证、套证、使用假证、一证多用、无实体门店的“幽灵外卖”上线经营。对入网商户信息必须每六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

2. 落实信息公示

平台应督促商户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面照片及实际经营地址。对于不提供堂食的商户,必须要求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标注对应标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3. 落实抽查监测

平台要利用大数据手段监测商户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投诉集中、评价较差或有“影子店铺”嫌疑的商户,要加大线上巡查和线下抽查力度,特别是对“无堂食”外卖店家的抽查比例要重点提高。抽查结果应存档不少于两年。

4. 落实违法处置

发现商户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使用腐败变质原料、资质造假),平台应立即采取下架清退、搜索降权、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为被吊销许可证的商户提供平台服务。

5. 落实封签管理

平台需加强对骑手的食品安全培训,确保配送容器清洁。要全面推行“食安封签”,确保外卖餐品在配送过程中包装完好、不可复原,防止配送过程二次污染。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守好“操作关”与“品质关”

1. 资质要“真”,不做“影子店铺”

必须有实体店。严禁利用假证或他人证照入驻平台。线上公示的地址、门面照片必须与线下实体店招牌、位置一致。严禁在许可的加工操作区外制作餐食,严禁将订单委托给其他无资质商家“代加工”。

2. 后厨要“净”,不做“脏乱厨房”

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回收食品及“三无”调料。保持后厨环境整洁,落实防蝇、防鼠、防尘措施。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操作时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

3. 过程要“明”,不做“糊涂外卖”

鼓励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向消费者实时直播后厨加工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网店名称应与实体店招牌一致,不提供堂食的要标注“无堂食”标识。

4. 包装要“安”,不做“污染配送”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盒和包装材料。出餐时必须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签在开启后无法复原。配送有保温、冷藏等特殊要求的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温度控制措施。

5. 反浪费要“实”,不做“诱导消费”

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建议在平台页面提供“小份菜”、“半份菜”等不同规格选项。

三、法律责任与监管措施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平台和商户应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违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仍存在无证经营、严重卫生问题等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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