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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宣城皖龙山泉有限公司关于水票销售及兑换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龙潭山    时间: 2026-5-25 10:11
标题: 宣城皖龙山泉有限公司关于水票销售及兑换声明
宣城皖龙山泉有限公司关于规范水票销售及兑换的声明
近期,接到多名用水客户反映,我公司宣城市区原分销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印制较大额度水票并挪用、截留客户购水款项后失联,给我司及相关用水客户造成巨大损失。为保护广大消费者财产安全及正当权益,维护我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运营一切正常。感谢各位用户对我公司及产品信任,“皖龙山泉”商标饮用天然泉水产品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准,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我公司始终坚持产品安全及质量底线,深耕宣城本地市场多年,积累了一批忠实客户,基于客户的信任,我公司逐年稳步发展,公司运营一切正常。针对原分销商不法行为,我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报警,正在处置中。
二、承诺原市场价格水票正常保障供应及兑换。我公司秉承客户利益至上,承诺原分销商前期违规印制、销售的正常价格水票经核实后正常稳定供应,广大用水客户不会受此次事件影响正常供水,需要供水用户请联系我公司客服(联系电话13515639875)。为尽量降低消费者的用水不便,对于无法核实的纠纷水票(如额外赠送的水票、无交易记录的水票),我司原则上暂不承担兑付责任。
三、对此次事件深表歉意。因我公司内部管理不善,给相关客户用水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此次事件我公司亦是受害者。我公司今后将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再次出现类似事件。
四、有关提醒。我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分销商及员工利用个人账户收取较大额度的预付款或水票款,请广大客户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存在上述问题线索请第一时间联系我公司客服(联系电话13515639875)核实。我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开展理财投资行为,任何以我公司名义开展的投资行为均属诈骗,提醒各位客户保持警惕,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感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宣城皖龙山泉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4日


作者: 1006    时间: 2026-5-25 17:10
这是一个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分销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印制较大额度水票并销售”等超越代理权的行为,系无权代理。
分销商无权代理销售违规印制的水票时,(一)分销商存在代理权的外观,也就是他表现出来的样子让普通客户有理由相信他有权销售水票;(二)客户不知道代理商销售违规印制的水票时没有代理权,且客户无过失。

客户相信
山泉公司的分销商有权对外销售水票,分销商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山泉公司应当承担水票的兑负责任。
至于“如额外赠送的水票、无交易记录的水票”是否应当承担兑付责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做出决定,本人不发表意见。



作者: 苍茫天爱    时间: 2026-5-25 17:35
知道了
作者: 爱追风    时间: 2026-5-25 22:04
1006 发表于 2026-5-25 17:10
这是一个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

这家公司算棍气的,像那种充值卡倒闭跑路的,说跑也就跑了,虽有法律途径维权,但金额小、难度大,追回来的基本是少数,要么就是花了很大力气才追回,普通人没那么多时间维权的......
作者: 王明    时间: 2026-5-26 08:15
哦,事情来了
作者: 一支枪    时间: 2026-5-26 15:23

作者: 路奔奔    时间: 2026-5-27 12:26
这是代理商两头吃?这边吃客户的线,那头吃厂家的水,它就是特朗普,哦,特没谱。
作者: 一支枪    时间: 2026-5-27 13:07
,值得仔细阅读。
作者: 一支枪    时间: 2026-5-28 09:42
看得出来是认真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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