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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7-1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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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谢谢开发区领导问题及时解决。
7月3日下午5:35.我拨打了物业电话,但是直到我发贴那天没有人解决,晚上回家发现问题解决。
1、这证明一级新亚物业公司天天巡查巡检形同虚设。
2、您上面提到7月5日物业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处消防报警设备损坏已于当日维修完成,并没有提是不是2栋地下车库的。
3、7月7日上午物业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2栋地库消防设备报警故障,已及时通知消防维保单位到场处理,因下雨潮湿导致设备损坏,设备已于7月7日下午更换完毕。
根据中国人民共行国消防法。物业职责: 防火巡查、隐患排查整改、日常每日防火巡查,高层住宅加强夜间巡查;定期全面防火检查,重点排查电动车飞线充电、楼道充电、违规动火、私拉电线、商铺违规存放易燃品;发现隐患当场处置;无法自行解决的,书面上报消防、社区并留存记录,很显然并没有。
4、消防警报从7月3日我报物业到7月7日,如果不是我发贴还是没有人管,消防警报响了整整4天。
5、物业法定义务:消防设施定期检修、保持完好有效;收到报警必须立即现场核实、排查故障,不得放任警报持续鸣响 4 天置之不理。
违规情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 / 误报长期不处置,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标准:对物业公司:5000 元 —50000 元罚款;
对物业负责人、消控值班人员:可单独处以警告、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拘留 5–15 日。
6、小区属于高层的,同时违反消防控制室 24 小时持证值班、及时处置火警规定:额外对物业处 2000–10000 元罚款;无持证值班、故障长期不处理,消防部门可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可上报住建、纳入物业失信黑名单,限制后续招投标。
7、因物业长期疏于巡检、未及时报修,导致故障扩大、维修成本增加,多出的维修费用由物业自行承担;正常维保范围内的维修,物业必须牵头联系维保、动用维修基金(物业不得推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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