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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宣城市桃源广场1号地
时间:7月16日下午14:30
我于14:30开门进屋后,在客厅透过露台的落地玻璃门跟前,惊现两个大男人、一个近4米长的不锈钢防盗窗,杵在我阳台门口,我被惊吓到懵圈、情绪有点失控。他们是什么人?来干什么的?究竟是怎么上来的?
后得知这两人是来给楼上安装防盗窗,他们说老板没有给他们业主电话,未联系业主和物业,更没有知会过我,堂而皇之的从我家大门口过道的窗户上,爬上了露台。
第一时间我联系了物业,多次拨打才接电话,跟物业说明了情况,物业让我报警。我报警后,又再次联系物业,要求物业安排能管事的人到现场。在现场当着民警的面我又强调了小区内如果有保安、楼栋有门禁,就不会有这种离谱的事发生!业主居住的安全系数太差了!
民警也严厉批评了安装工人太离谱,属于擅闯民宅!并要求物业经理整改!
(在之后调取的监控时间,外来人员进入露台监控画面是14:08分)
而桃源广场福田物业工作人员,不是首先考虑业主的居家安全问题、安抚我由于受到惊吓出现的惊慌失控的情绪,而是来电话告诉我:“你这是公共平台!他没有进你家里开你家门到露台”。。。
这意思是在告诉我,我是阻止别人安装了?是不同意别人踩公共露台了?还是不需要任何人知会我,随意爬窗户上来踩点、想干嘛就干嘛吗?要入室、破坏东西了才叫擅闯民宅、才叫违法吗?我交物业费是为了让你来告诉我这是公用露台吗?
买房装修时该交的垃圾清运费也交了,该有的物业费也提前预交了两年。我房屋买来到现在还未入住,只日常偶尔来浇花,没有产生任何生活垃圾。物业跟我义正言辞的掰扯公用露台,每天楼上丢东西、扔烟头、卫生巾等包装,影响小区、业主生活环境,我要求物业每天从公共路线到我家来打扫卫生,另外,在保证我住家安全的前提下,要求装上防护栏,防止小偷来我家!是合理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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