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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法抓怕,启动!
近日,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自即日起,将在宣州区启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
一、不闯灯、不逆行
自觉做到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行驶。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占道、不酒后驾驶,不违规载人载物。
二、戴头盔、系好绳
驾乘电动自行车均应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牢头盔绳。
三、不改装、避货车
不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加装雨棚。通过路口时,即使绿灯直行也要注意向后方观察,减速慢行,自觉远离大货车。
四、不分心、勤亮灯
不在驾驶过程中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车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
五、弃陋习、讲文明
驾驶电动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老年人驾驶电动车尽量不上国省道,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六、遵法规、安全行
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电动车驾驶人,依法扣留其车辆;对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后,仍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法扣留其车辆直到消除违法行为。发现是公职人员的,依法处罚并通报至其单位;发现同一人多次违法的,视情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予以曝光。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积极行动起来,遵法守规、文明骑行,让我们携手奋进,共创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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