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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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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5-6-12 1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7月1号以后,现在的红牌电瓶车还能上路吗?不能上路该如何处理?望宣城交警给一个准确的答复。
2#
发表于 2025-6-13 15: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交警表面看,每次都是在履职,但次次操作都对宣城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
从九洲批发市场的外地大货乱停乱放的整治;到外地来宣投资驾车人的违规高频次罚款扣分;现在没有什么外面的人可以罚款的,再次将目光瞄准到打工的电瓶车不合法上来,这些农民骑的都是超标电瓶车,他(她)们文化程度不高,考E照难度不小,望执法交警考虑!
你们执法本无可厚非,但,也要考虑后果和社会的反响,毕竟《执法为民》是宗旨。
3#
发表于 2025-6-13 16: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同问@宣城交警
4#
发表于 2025-6-13 16: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好多人都有同问,包括我。
5#
发表于 2025-6-13 16: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2023年3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规定,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继续通行。即您可以继续使用至2026年2月28日。 在此,也呼吁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






交警回复的 应该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6#
发表于 2025-6-13 17: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2023年3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规定,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继续通行。即您可以继续使用至2026年2月28日。 在此,也呼吁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 联系电话:3030777。
7#
发表于 2025-6-13 17: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5-6-13 17:00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2023年3月1日 ...

到2026年2月28日之后可以持驾证换牌行驶吗?
8#
发表于 2025-6-14 07: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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