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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落实《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决定》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单位起草了《关于推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考虑出台本实施意见有完整的上位文件规定、规定事项内容比较独立、集中,以及为推进本年度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需要等原因,故拟定公告时间为10日,即2025年11月4日-11月13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3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3010999
电子邮箱:330968374@qq.com
附件:《关于推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5年11月4日
关于推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决定》,现就推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装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二)加装电梯在原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疏散等要求。
(三)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本单元全体业主已充分协商,并依法表决通过。
二、实施主体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是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协商、资金筹集、方案设计、项目申请、设备采购、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村(居)民委员会、电梯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理加装电梯相关事项,鼓励委托代建单位作为加装电梯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工程建设实施工作。
三、资金筹集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业主根据楼层等因素协商分摊;
(二)业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财政补贴;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四、实施程序
(一)协商意见
加装电梯应征询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一户提出申请即可启动意愿征询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业主开展意愿征询。
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筹集资金
业主应当就加装电梯各自出资额、电梯运行及维护费用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考以下系数占比出资:以第一层为零,第二层为0.5,第三层为1.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2个系数,即第四层1.2,第五层1.4,第六层1.6。
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布并接受监督。
(三)勘察设计
申请人(代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环保以及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尽量采取与原房屋结构不相连的独立设计,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业主应充分协商。
申请人(代建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勘察以及房屋结构、抗震等安全鉴定,必要时采取相应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书面申请
申请人(代建单位)应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宣城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书面协议(含建设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方案);
4.加装电梯设计文件、地质勘察资料;
5.专业机构房屋结构、抗震等安全鉴定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代建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现场公示
所在地县(市、区)、宣城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拟加装电梯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设计文件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申请人负责协调处理,可自行协商或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下处理异议。
(六)联合审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存在不同意见但经协商后妥善处理的,在公示结束后或对不同意见妥善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所在地县(市、区)、宣城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自然资源规划、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城市管理(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
(七)工程施工
联合审查通过后,申请人(代建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施工图应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其中,设计单位应一并出具不影响原房屋结构安全承诺,必要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审查。
加装电梯施工前,申请人(代建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安装和监理,并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土建工程(不含特种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监督: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联合审查意见书;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
5.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合同,项目组织机构任命文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加装电梯建筑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企业应依法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
(八)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工程完工后,申请人(代建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电梯安装企业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加装电梯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九)移交使用
电梯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申请人(代建单位)应当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对交付使用后的电梯开展日常运行维护。鼓励业主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电梯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改造。鼓励电梯使用单位通过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的方式,为加装电梯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检验检测和人身意外等提供保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城市更新、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制定加装电梯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财政补贴标准和流程,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民意协调工作。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相关单位应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配合做好加装电梯涉及的管线迁改等工作。
(二)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代建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加装电梯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加装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电梯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加装电梯工程监管,保障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级财政应予以保障。相关部门应积极运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查处和曝光。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意见印发之前实施的有关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25年 月 日
本文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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