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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最近,宣城市国鑫小区的业主们,因为常年物业不作为,导致小区环境极差,大门从不看守,监控几乎瘫痪很少有好的,园林从未换植修养过,外面人员的车辆全部停在小区内导致业主经常停不了车。所以,小区的业主们希望在业委会即将换届之际,物业合同到期之前,准备从新选举真正的小区的主人,而不是前物业控制的委员会人员。可是,我们的城东社区居委会却一而再,再而三的百般阻拦,完全不顾我们国鑫三千多户业主的权益,导致小区第一步选举楼栋长都无法顺利进行。
一个小小的居委会,非行政单位,有什么权利插手小区的业委会选举?有什么权利操纵选举流程?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没有任何居委会在选举中插手的作用。他只有监督和登记的权利和义务。
现在选举的第一步竟然就被居委会人员卡住,说楼栋长的被选举人员要进行政审,另外凡是没有缴纳物业费的,都不能被选上。真是闻所为闻!物业费不缴纳难道还不能被大家投票?是谁给你这么大权利,剥夺公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的?
退一步说,即使楼栋长有过犯罪记录,只要小区居民认可,也可以被推荐当楼栋长。所谓的政审和查物业费,都是居委会干扰选举的幌子。
现在小区全体业主群情激奋,大家都积极响应,都在做信访和起诉的准备,广大老百姓已经被逼的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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