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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达小区D9幢下面一层是门面房,上面是住宅,现在门面房在短短的十几米的外立面,前墙开了三个窗户,后墙开了三个窗户,一个门,严重影响了楼上居民的住房安全, 此事件已经多次投诉,但是开发区管委会一直没有对于此违法违建事件进行彻底查处!
2020年12月7日管委会回复: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投诉已收到,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刻展开调查,经调查,该处居民确实存在非法破坏结构的行为,不属建设单位将督促物业公司劝导住户进行恢复原状。(现在已经是2024年5月了,三年多过去了!)
2024年4月28日管委会回复:尊敬的网友,你好! 建设单位现已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希达小区D9幢进行机构安全鉴定,并沟通租赁企业关于封门事项。( 已经过去半个多月,说对D9幢进行安全鉴定,但是目前对于是否已经鉴定,如果已经鉴定,鉴定结果都未告知举报人。 )
2024年5月11日管委会回复: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你好!经产权单位现场调查,希达小区D9-5、D9-6和D9-10三栋门面房商户在南侧私自开了门,经与商户对接,要求进行封门处理,5月10日,产权单位对D9-5进行封门,5月11日,对D9-10进行封门,产权单位将持续跟踪该事项。 对于投诉的事项,开门开窗,回复只是针对了门,而对于违法在房屋主体上开的前后共六个窗户只字未提,门是私自开的,也没定为违建,说是5月10封了门,但是至目前,没有完全封掉,门还是可以正常开关。(可以看照片,照片上有日期)。 开发区管委会对于此楼商铺的违法违建行为,一直采取不彻底解决的态度,以及开发区城管部门一直未采取强制措施,希达物业于2024年4月26日电话举报至开发区城管,至5月4日,城管一直没联系物业(已经问过物业经理,经理说已经举报,有录音),城管对于举报事件应该按照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六条第二条::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对依法应当处理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希望开发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能够依法执法,不能法向违法让步!否则,此案例将成为反面案例,辖区内此违法情况类似的都有可能引用此案例进行违法违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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