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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市住建局将选取5个小区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结合本人多年参与小区治理工作的实践,浅谈几点看法与粗浅建议,抛砖引玉,引出更优良建议。
住宅小区是基层治理的最末端,是民生诉求集中、矛盾纠纷易发的前沿阵地。各种问题突出包括开发遗留问题久拖不决、违法搭建屡禁不止、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与电瓶车上楼充电等安全隐患突出、邻里小矛盾频繁、物业与业主纠纷常年累积化解不力,导致住宅小区各种矛盾累积突出,老百姓居住舒适感,幸福感不强,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相关工作难以推动和开展。
如何破解?
从实践来看,我们认为这与治理力量分散、执法下沉不到位、权责划分不清晰、业主诉求渠道不畅通、自治基础薄弱等有关,且已成为制约小区和谐稳定、提升居住品质的突出堵点。而推动综合执法常态化进小区,正是破解小区治理难题、提升管理效能、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务实举措。
小区各类乱象反复滋生、屡禁不止,根源就在于多方主体责任不清、执法力量难以覆盖、部门联动不够紧密、问题处置响应滞后。比如新建小区的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兑现等开发遗留问题,长期处于开发商推诿扯皮、物业无执法权限、主管部门介入迟缓的治理空白地带;违建、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充电等行为隐蔽性强、整改后极易反弹,物业仅能劝阻、无处罚权力,导致违规行为禁而不绝。邻里之间的日常摩擦、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服务矛盾,因缺少法治引导和权威处置,往往小事拖大、简单问题复杂化,再加上业主反映诉求的渠道不通、问题处理过程不透明,不断加深信任隔阂,最终形成“问题无人管、矛盾越积越多、居住环境持续恶化”的恶性循环。
要做到推动综合执法真正走进小区、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依法依规、责任明确、快速处置、多方协同,建立全流程、闭环式的治理运行机制。
结合个人实践,我认为首先要划清执法边界与责任清单,严格依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小区内违建管控、消防安全、车辆秩序、装修管理、物业履职监督等事项全面纳入执法范围,明确执法部门、物业、社区、业主四方职责,从根源上解决相互推诿、无人负责的问题。综合执法部门应该包括市住建部门(城管)、公安(派出所、交警)、消防、法律援助中心、办事处、社区参与其中,明确各方责任。
其次要推动执法力量常态化下沉,采取定点巡查、快速到场处置的工作模式,对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违规搭建等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坚持发现即制止、立案即查处、整改即销号,以刚性执法牢牢守住小区安全底线。
同时结合小区真实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讲清业主权利义务、违规行为法律后果,对于屡教不改者,纳入城市管理诚信系统,罚款滞纳金,包括采用冻结房产交易等处置方式约束,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公约,从源头减少违规问题发生。
由综合执法部门(住建、城管,消防,公安等)牵头,联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及业主代表,搭建小区专属微信工作群,形成“业主线上反映—物业现场核实—执法及时处置—结果公开反馈”的全链条快速处置流程,让业主诉求直达责任主体、问题办理全程可追溯、处置结果全面公开透明。
针对小区开发遗留难题,一方面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主动介入协调、依法督促责任方履行承诺,让业主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避免业主把问题解决压在非责任主体的物业身上,导致双方矛盾开始形成;针对邻里纠纷与物业服务矛盾,采取执法介入加调解疏导相结合的方式,既坚守法律底线,也兼顾情理温度,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小区、化解在萌芽状态。我曾经参与过多起12345工单和物业汇报、业主投诉的矛盾调解,从实践上来看,如果第一时间介入处理,避免信息不通畅造成矛盾扩大,会极大的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我们在小区制作了业主网站,开设了问题报修、投诉建议、业委会信箱栏目,接收广大业主意见,一定程度上促进问题的解决。
另一方面同步强化业主组织建设,指导健全业主委员会,规范制定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明确业主权利义务、公共事务决策流程与公共行为约束准则,搭建常态化协商议事平台,稳步培育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自治能力。我们小区《管理规约》第14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在非停车区域,堵塞消防通道及影响业主出行,经物业公司提醒仍然不整改,经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采取临时锁车处置。该管理规约,经过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通过,符合《民法典》业主自治要求,全体业主需遵守。
通过多方同向发力,将分散的治理力量整合为协同共治合力,把事后被动处置转为事前主动防控,让小区治理更规范、更高效、更贴合业主的真实需求。
通过综合执法进小区,在坚持法治为先,明确职责、快速响应、共建共享,才能有效规范物业服务、约束违规行为、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小区秩序井然、邻里和睦相处、居住安心舒心,构建和谐稳定、高效共治的宜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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