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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宣城市、宣州区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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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08: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的规定:
        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我们大唐御苑小区业主们在分别进住时,与安徽盛唐永安物业公司签订了《大唐御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此后,我们大唐御苑小区业主们没有更换过物业公司,也没有其他与任何物业公司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直持续有效。
       2022年12月9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大唐御苑小区业主们任何委托和同意的情况下,以“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为采购单位,对大唐御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评标,
       于2022年12月16日,向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中标(成交)通知书。
       2022年12月29日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于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3年   月金房物业公司进入大唐御苑小区做所谓的服务。
       综上所述事实,认为:
       一、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征得大唐御苑小区业主们的同意和委托,擅自将大唐御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转委托给第三者——金房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既不符合业主们的意愿,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更不符合《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
       二、作为金房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进入小区服务前应与小区业主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应违背《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来接受转委托。
       三、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与大唐御苑小区业主们没有物业服务的法律程序关系,却与金房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转委托大唐御苑小区业主们的物业服务,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条款。
       四、如果与大唐御苑小区业主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原安徽盛唐永安物业公司已不存在了,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人应是大唐 御苑小区业主们。其他单位及个人都不应干预。
       出现上述情况后,小区业主们很多问题如房屋质量等等,得不到妥善解决;还出现了金房物业通过【四川律火】向业主发信息的不和谐行为,扰乱业主们的生活环境。希望领导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对上述情况给予调查了解帮助解决。




来自 84#
发表于 2024-8-29 10: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正在调查核实。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24年8月29日
83#
发表于 2024-12-16 10: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顶贴有利于活跃论坛
82#
发表于 2024-12-16 10:19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淮南来自: 安徽淮南
大唐御苑前期与“大唐永安物业”签订的服务协议,物业费收费条款里面不是已经包含了能耗费这块吗,为什么现在还要单独收取呢
81#
发表于 2024-9-28 20: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老李和老赵,论坛的老人。
80#
发表于 2024-9-24 15: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顶帖拿分!
79#
发表于 2024-9-23 21:12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希望物业办不是只回个贴,要落实。要有回复
78#
发表于 2024-9-23 09:22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北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77#
发表于 2024-9-23 09:17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北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76#
 楼主| 发表于 2024-9-23 09:16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行驶 发表于 2024-09-23 08:13
其实你的帖子对整个宣城物业业态的治理是有用的,让他们明白他们有很多不足之处,甚至是纵容与不作为!他们不到桌面上说,你一个苦主反倒赞扬上了,功利实用主意盛行!以后还会搞你们的!

我已经告知了业主们,物业帮助解决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后,要在小区群里宣传宣传,鼓励促进提升物业服务,和谐共建美好家园!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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