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能否在市区增置一些废旧电池回收垃圾箱》帖的回复
“浮羽”网友:
您好!你于 2025年2月18日在宣城论坛发帖“能否在市区增置一些废旧电池回收垃圾箱”的建议收悉,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仅将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归为有害垃圾,需要专门处理,其余类别电池则可作为其他垃圾投放。家庭生活中最常用的一次性干电池(一号、五号、七号电池)基本不含汞,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基本不产生危害,可以投放到其他垃圾桶。
2.目前市、区两级 150 余家在宣办公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16 家国家、省驻宣单位,103 所中小学校、中职及幼教机构,50 余家政务服务、银保机构、医疗机构、通信行业、供水供电等窗口行业、窗口单位,以及市本级城区226个居民小区结合“垃圾分类”均已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将有害垃圾从其他类垃圾中分离出来,单投、单收、单处。
“浮羽”网友,生活垃圾分类是“精神与物质的双结合”,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虽然我市各类终端处置设施设备均已建成,但由于群众的普遍参与意识尚待提升,垃圾分类成效还不明显。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助力,让宣城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诚挚的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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