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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彩办事处 发表于 2025-06-13 17:08
尊敬的“墨上雪”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宣城宜和雅园一楼院子相关问题,经向宜和雅园开发商申兴置业和部分一楼业主了解核实,网友反映的绿化带位置,在该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作为与特定商品房相邻的特定空间,由卖方开发商统一区分并交由指定的买方业主独自使用。使用中如有擅自将该特定空间地面作硬化处理等行为,卖方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或自行拆除。已将网友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申兴置业相关负责人,督促妥善处理。有问题您可以致电:0563-2908951。
飞彩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3日
有权要求恢复现场,也可以不要求,看不懂!难道不是卖方与物业公司必须让他们恢复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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