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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某小区里,业主与物业之间上演了一出“罗生门大戏”,剧情跌宕起伏,堪比现实版“法律脱口秀”。
第一幕:合同无效,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
某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堪称“黄金搭档”,签合同时玩起了“既当裁判又当球员”的把戏——开发商法定代表人一手签两份合同,左手代表自己,右手代表物业,活像“左右互搏”的武林高手。业主们一脸懵:这合同是“双胞胎协议”吗?更绝的是,物业要求“预交一年物业费”才能拿钥匙,仿佛在说:“要想进家门,先交‘保护费’!”业主们哭笑不得:“这是买房还是拜码头?”
第二幕:物业费返还:请把“误会费”还我
物业拿着“无效合同”当“尚方宝剑”,三年间收得盆满钵满。业主们恍然大悟:这物业费交得宛如给“时光机”缴费——合同无效,钱却照收不误!于是怒拍桌子:“请把‘误会费’原路退回,谢谢!”物业却像被踩到尾巴的猫:“钱进了口袋,岂有吐出的道理?”业主们幽幽道:“民法典第157条说,无效合同要返还财产,您这是打算当‘法外狂徒’吗?”
第三幕:公共收益,一场“消失的蛋糕”谜案
小区公共区域成了物业的“摇钱树”:电信公司在公共场地架基站,租金进了物业腰包,业主们连根毛都没见着。业主们化身“侦探”,质问物业:“公共收益呢?难道被外星人劫走了?”物业支支吾吾,仿佛上演“密室逃脱”——钱去了哪里?这是个谜。业主们怒怼:“按民法典,这钱该属全体业主,您这是打算当‘隐形富豪’吗?”
终极回合:法庭见,谁怕谁!
业主们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要求物业退钱、公开账本。物业大概没想到,平日里收钱收得飞起,如今却被业主“反向拿捏”。庭审现场,法官大人敲锤定音:“合同无效,钱要退;收益要透明,别装糊涂!”物业大概后悔当初没把合同背熟民法典条文。
结语:物业,请做“服务者”而非“喜剧演员”
这场闹剧告诉我们:物业合同不是“霸道总裁式协议”,更不是“单方面霸屏剧本”。依法办事,透明服务,才是正道。建议物业转行侦探社——毕竟在“寻找消失的公共收益”方面,你们天赋异禀!
(全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物业与业主的相爱相杀,请以合法、理性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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