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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关于警惕“电瓶车投资租赁”经营模式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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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7 1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公安局关于警惕“电瓶车投资租赁”经营模式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们:近期,多地出现以“电瓶车认购+委托租赁”“高额返租”“投资分红”等名义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此类门店主要向老年群体开展所谓“投资活动”,模式表面看似商业模式创新,实则暗藏巨大非法集资风险。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障我市金融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郑重告知如下:一“电瓶车认购+委托租赁”模式的真面目(一)核心模式:此类活动通常打着“电瓶车租赁合作”等旗号,具体操作为:消费者或投资者并非购买电瓶车,而是“认购”电瓶车的所有权,随后将电瓶车委托给所谓的“运营公司”或销售商进行出租(如出租给外卖平台公司等)。运营方承诺每月支付高额“租金”或“分红”,并在协议期满退还投资本金。(二)典型特征:无实物交易,投资者虽“认购”电瓶车,但电瓶车由公司集中“托管”或“运营”,投资者无法实际占有或使用认购物,形成“认租不认货”的虚假交易。(三)高额返利诱惑:承诺的回报率往往远超银行理财、正规租赁行业的平均收益。(四)资金去向不明:募集资金被汇集至公司或个人账户,形成脱离监管的“资金池”,存在极大挪用风险。二此类模式涉嫌违法违规的法律红线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电瓶车认购+委托租赁”模式因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极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一)无金融牌照经营: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是国家特许的金融业务。电瓶车销售商属于一般工商企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严禁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二)本质为庞氏骗局:这类业务的实体经营利润(如电瓶车租赁费)根本无法覆盖承诺的高额租金。为了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公司只能通过不断发展新投资者“借新还旧”,一旦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后期参与者将血本无归。(三)资金池风险巨大:募集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极易被挪用、挥霍或转移,风险发生后追赃挽损难度极大。三典型案例警示“云佳汇”案:重庆某公司以认购电动车返租为名,不交付实物,承诺每月支付25%的高额租金,数月内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200余万元,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被举报,2000多人被拖入泥潭,损失1100余万元。“全享通”案:海南某公司以投资充电桩为名,承诺年化回报率高达200%,以此吸收资金超过10亿元。案发时,约2亿元资金被公司高管瓜分挥霍,2000余名投资者血本无归。
“程某某”案:信阳某县程某某以代理电动车为由集资1200余万元,承诺月息1—2分,但资金实际全部投入网络赌博,最终获刑十二年,集资群众血本无归。
四风险提示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
(一)任何承诺“无风险、高回报”的项目都涉嫌诈骗,你看中的是“租金”,别人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二)切勿轻信“电瓶车租赁合作”噱头,正规的电瓶车销售不搞“投资理财”,真正的电瓶车销售利润微薄,根本无法支撑动辄百分之十几的年化收益。
(三)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己承担。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任何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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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9 17: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北来自: 河北
这个角度很新颖。
2#
发表于 2026-4-28 10: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北来自: 河北
,收藏起来。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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