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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有一种红包带来意外的惊喜。据报道,杭州萧山区通惠江南名府小区,一群90后业主成立业委会,一年赚100万元,年底拿出部分收益给小区业主分红,每户200元。这个小区成了网友们羡慕的“别人家的小区”。
无独有偶,临平区梧桐蓝山小区2023年收入超200万元,给2106户业主集体分红,每户都能领取一桶5L装的多力葵花籽油和一份大公鸡管家明星三件套礼盒。这已经是小区第二年给业主分红了。而且,业委会账户余额还有333万元。
坦白说,能给小区业主分红的小区不多见,但也不算罕见。近年来,每到年终,总会有此类新闻见诸于媒体。现实中,一个小区的公共收入基本来自店铺租金、小区停车费、电梯间广告费、活动场地出租等经营性行为。只要管理得当,年收入一两百万不是问题。问题是:小区的公共收益能“分红”,这样的好事为什么轮不到自己身上?
毋庸讳言,在相当数量的生活小区,长期以来公共收益都是一笔糊涂账。比如道闸广告和电梯广告的收益,业主根本就看不到公布。实际上,我国的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的经营性活动,必须要经过业主大会或业委员会同意。而理论上这些收入都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从这个角度来说,小区业委会利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钱”,是一种履行法定义务,业主权利由此得以实现。
虽然现行法律已经厘清物业和业主的权利边界,但“小区分红”还是一次一次让人“羡慕和嫉妒”,说明业主的这一权利实际上很少能够得到落实。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多少,到底用在哪里,很多业主并不知情。不少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清晰,甚至没有意识到这项收入本来就是属于自己的。现实中大部分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被纳入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之中。但这并不是唯一的路径和方式。事实上,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公共收益的分配方式,其中包含直接“发钱”给业主。
从相关报道来看,杭州江南名府和梧桐蓝山小区能够拿出部分收益“分红”,得益于有个相对成熟的业委会,将小区公共收益进行了合理合法地分配,实现了小区主人权利义务的合理回归。业委会行使权利,让业主们共同表决,直接参与到小区公共事务中来,形成与物业公司良性的互动和制约。在这一过程中,业委会积极有为,管好公共收益这笔账,体现了社会基层治理的能力。
由此可见,小区给业主“分红”,它的价值远在“发钱”行为之外。小区公共收益涉及业主的根本利益,只有钱来得正当,花得公开透明,业主们明白自己到底受益在哪儿,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和公共收益最大化,小区生活的幸福指数才能节节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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