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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黑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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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澄江新村四期违反拆迁协议,群众利益受损,请相关部门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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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1-17 18: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来自: 上海
支持曝光,支持挖掘深层问题
18#
发表于 2023-1-18 17: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阜阳来自: 安徽阜阳
黑骑士 发表于 2023-1-12 19:33
拆迁安置归哪个部门管,为什么没有人说话?

19#
发表于 2023-1-18 17:49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将无耻进行到底
20#
发表于 2023-1-20 09: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澄江四期违反拆迁协议,群众利益受损的帖子我们已收悉,感谢您对于我们工作的支持。澄江新村四期项目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并于2022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满足《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建房〔2013〕92号)文件规定要求,内门、马桶均为交付后用户自理部分。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21#
 楼主| 发表于 2023-1-25 23:5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宣城城建集团 发表于 2023-01-20 09:36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澄江四期违反拆迁协议,群众利益受损的帖子我们已收悉,感谢您对于我们工作的支持。澄江新村四期项目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并于2022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满足《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建房〔2013〕92号)文件规定要求,内门、马桶均为交付后用户自理部分。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宣城城建集团,你好!贵单位对帖子的回复我已经看到。
        首先,建议你单位在回复帖子的时候,要表明你们在澄江新村四期安置房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假如你单位是“建设单位”,通俗来讲也就是“造房子”的,那么你们的表述没有问题——房子我造好了,符合标准,造的没问题。但是冤有头、债有主。至于室内门、马桶、等生活设施,你们找“分房子”的部门(负责房屋安置的)解决。
        和群众谈判,签署安置协议的也不是你单位,所以你们没有问题。
        但是你单位的回复一直未表明自己的角色,就有替其他单位背锅、浑水摸鱼的嫌疑了。因为帖子主要讲的是房屋安置,也就是“分房子”的问题。而你单位作为“造房子”的建设单位,在这里强调房子造的没问题。这不是牛头不对马嘴吗?
        其次,如果你单位是负责房屋安置(分房子)的单位,或者既是项目建设单位(造房子)也是负责房屋安置(分房子)的单位。那你们的问题可大了。
        第一、你们在回复中所引用的文件《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建房〔2013〕92号)适用对象是新建住宅小区,也就是造新房子,新建住宅小区大部分都是商品房。也就是说,这是看房子造的行不行,符不符合标准的文件。整个文件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拆迁房屋的安置分配问题”,以及“安置房不需要安装室内门、马桶等设施”。你们拿造房子的文件来回复违反房屋拆迁协议的问题。拿造房子的文件来回答分房子的问题,这不是愚弄百姓,误导舆论,混淆视听吗?
        省住建厅(建房〔2013〕92号)文件全文,等下我发出来,大家仔细看看,千万不能被忽悠了。
        第二、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安置房屋没有内门,马桶设施等问题。还有违反拆迁协议的问题,你们为什么视而不见,逃避问题。
22#
发表于 2023-1-26 23:21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宿州来自: 安徽宿州
这么长时间了,应该给出解决方案了吧!
23#
 楼主| 发表于 2023-1-27 13:33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省住建厅(建房〔2013〕92号)文件全文,大家仔细看看,千万不能被忽悠了。






24#
发表于 2023-1-28 11: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市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1.我集团受市政府委托,代建澄江新村四期项目,作为建设单位,项目全过程按程序办理,符合标准。2.具体的征迁问题,请咨询征迁责任单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支持!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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