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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7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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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市区道路停车收费是向民争利还是经营城市?
一是收费的依据是不是合法?
二是在宣城这样的城市这样做是不是合适?
三是收费方案征求意见主体错误,程序混乱。
根据《价格法》第二十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一句法律谚语,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于2014年11月6日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是权力的本体,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做。对政府而言,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针对以政府权力为代表的公权力,则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都不是合法权力。这也是为了防止相关权力的泛滥而造成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损。
袁曙宏,男,汉族,1958年7月出生,安徽合肥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
第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8年3月,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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