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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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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花落无声花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残疾人的关注。目前我市执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如下:
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宣城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稳定脱贫户除外)的残疾人。补贴标准:80元/月·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宣城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80元/月·人。
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审核审定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县级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见附件4)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市残联咨询电话:3035243;302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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