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

宣城论坛

 找回密码
 邀请注册
楼主: 倚修竹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回复] 宣城什么时候才能与时俱进,允许多种交通工具存在,请给我一个答案

[复制链接]
49#
发表于 2023-3-9 12: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长宁区来自: 上海长宁区
顶贴是美德,ZF部门还是要想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去办事,那这事肯定解决的很快。
50#
发表于 2023-3-9 15:43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太保守了 发展不起来
51#
发表于 2023-3-9 16: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独唱团 发表于 2023-3-9 11:01
胡扯!共享单车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出行,特别是在路程不远不愿意打车走路又费时的情况下,一块五毛钱就能 ...

一开始赶时髦的人多,或者想体验一下好久没骑自行车的感觉,但你看看现在还有几个人骑共享单车?现在私家车和电瓶车保有量那么大,共享电瓶车一搞,骑的人更少,一个城市不能为几个人偶尔一用来大张旗鼓地搞,那样“性价比”太低了,其实你说的情况大部分坐公交车就可以解决。
52#
发表于 2023-3-9 16: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倚修竹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早日引进电动自行车”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25号)要求,经市政府2022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交通运输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宣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运营实施意见的通知》(宣交运〔2022〕545号)。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精神,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考虑市民出行需求,结合宣城实际,会同市文明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论证是否准入。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联系方式:3010821)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9日
53#
发表于 2023-3-9 16: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上这玩意 谁开车了  交警大队一年下来 喝西北风啊
54#
发表于 2023-3-9 16: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完美故事 发表于 2023-3-8 03:36
这个应该是人家企业看不上宣城小地方,不愿意投放吧,不可能是政府部门故意卡脖子,阻碍便民服务吧?

不可能,连绩溪,旌德那些小县城都有共享电动自行车,难道那些城市体量比宣城这个地级市的体量还大啊?
55#
发表于 2023-3-9 16: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市交通局 发表于 2023-3-9 16:29
倚修竹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早日引进电动自行车”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 ...

2017年的文件精神是否与现今形势相适应是值得商讨的,另外,即使是2017年文件也没有对此进行禁止,“不鼓励”与“禁止”是两个概念。当初对于互联网自行车的态度各地政府反应不一,也是在实践中逐步得到认可和支持的。因此,要容许人们去试去闯。否则,一切均按既有的条条框框去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除外),何谈创新?
56#
发表于 2023-3-9 17: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糊涂人 发表于 2023-3-9 16:50
不可能,连绩溪,旌德那些小县城都有共享电动自行车,难道那些城市体量比宣城这个地级市的体量还大啊?

宣城不能什么东西都要跟别人学,还有人说外地一些城市和县城还有摩的呢,宣城不能走回头路也搞摩的吧?
电视
https://job.0563fz.com/

QQ| 宣城论坛 ( ICP证:皖B2-20100091-1 ) |电话:0563-2622566 广告投放:0563-2627497|皖公备3418003000|小黑屋|手机版|

GMT+8, 2025-6-23 14:13

违法举报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营业执照&经营证照|举报电话:0563-2627498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177 0563 3664 渠道二:173 5638 2509
邮箱:1037326648#qq.com(#替换为@)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