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

宣城论坛

 找回密码
 邀请注册
楼主: 行动起来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回复] 噪音污染(已回复)

[复制链接]
9#
发表于 2023-3-20 15: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并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置,相关结果将及时予以回复。               
                              
                                              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0日
10#
发表于 2023-3-20 15: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阜阳来自: 安徽阜阳
倡议政府像收停车费一样收噪音费
11#
发表于 2023-3-20 15: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阜阳来自: 安徽阜阳
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3-3-20 15:0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并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置,相关结果将及时予以回复。        ...

公安也管这个?应该是城管的事吧
12#
发表于 2023-3-20 16: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明媚阳光 发表于 2023-3-20 15:10
公安也管这个?应该是城管的事吧

这个还真归公安管,城管没法管
13#
 楼主| 发表于 2023-3-20 20:45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3-3-20 15:0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并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置,相关结果将及时予以回复。        ...

感谢宣城公安对民生小案的重视。
14#
发表于 2023-3-20 22:25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阜阳来自: 安徽阜阳
噪音扰民归公安机关管辖,可以拨打110报警,警察会处理。噪声很大违反 《噪声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罚款与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国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千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5#
 楼主| 发表于 2023-3-21 09:16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独唱团 发表于 2023-3-20 16:37
这个还真归公安管,城管没法管

城管也得管,还有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就怕没有担当的部门。
16#
发表于 2023-3-21 09: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梅溪公园有人在长廊区使用扩音器练习乐器,产生噪音的情况后,我局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前往处置。经民警现场劝阻,行为人关停了扩音器,并表示今后练习乐器会注意控制音量,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的影响。今后网友发现此类情况,可直接拨打110,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电视
https://job.0563fz.com/

QQ| 宣城论坛 ( ICP证:皖B2-20100091-1 ) |电话:0563-2622566 广告投放:0563-2627497|皖公备3418003000|小黑屋|手机版|

GMT+8, 2025-10-31 14:20

违法举报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营业执照&经营证照|举报电话:0563-2627498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177 0563 3664 渠道二:173 5638 2509
邮箱:1037326648#qq.com(#替换为@)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