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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or右 发表于 2023-04-22 09:15
咳咳,数字哥,你在跟谁说话呢?空气吗?这个是你的场外求助热线吗,原来你背后还有帮手啊!
拥有论坛权限还是好,能看到我所看不到的东西。
咋了,现在又不承认对我的诽谤了?
你说我想犯罪,显然符合刑法上诽谤的构成要件。
你在公开场合多次说对方法盲,还有盲眼这些词语,在没有事实根据的基础上,显然属于民法上对他人人格上的侮辱,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即使对方对法律知识掌握缺乏,你也不能在公开场合多次说对方法盲和盲眼这些词语,因为这对他人人格上的侮辱是事实存在的,而你必须要承担你对他人人格侮辱的责任。
在非法律专业人群中,我对法律的基本的了解和释意,我自认为是能超过90%的人,我是法盲,那别人是什么,是什么在支撑你的心理优越感
作为法律工作人员,你利用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但也有可能你熟练使用网络搜索能力),持续输出对方是法盲的概念,说实话,让人不齿
从一开始这种对话,你就没有采取一种对等的原则,显示对别人尊重。
当这个辩论题目结束之后
你还腆着脸要求我再跟你过招
你是谁啊?
你配吗?
我有这个义务吗?法律规定我有这个义务吗?我可以拒绝吗?
你让我阐述为什么普通人会对法律产生恐惧?
在昨晚的过程中,我已经详细的说明,并通过你的现身说法诠释了我的观点。
这时候你还妄想跟我耍赖,再去重复昨天的过程
辩论已经结束了
你去找愿意跟你玩的人去玩吧
比如说你可以再去找一下省略号,假如他愿意理睬你的话。
估计他不愿意理睬你
本来是辩论,上升到了人身以及名誉。其次-对于他来说-这件事他是有通过事件发酵扩大影响力来牟利的可能性更大。法律制定之初是起到限制和威慑的作用,民众对于法律要有畏惧感,才能更好起到作用,所以才有规定法律制定者不允许从事相关工作。有的人就喜欢打擦边球钻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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