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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吟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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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八里岗水库野泳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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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3-8-10 15: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八里岗水库每年都淹死人,没听说过死人家属闹腾的
34#
 楼主| 发表于 2023-8-10 16:02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好问者 发表于 2023-08-10 11:41
法无禁止皆可为。查遍了,只有对饮用水源的水库或河流取水口禁止游泳等行为,不听劝阻,公安可以抓人,情节严重法院可以判。

你对法旨的理解过于片面。法律没禁止的行为原则上是可以做的,因为它允许;但这是狭义上的相对说。广义上应该还包括道德上禁止的行为也应该遵守。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律管不了自己,但道德上占不住制高点也是有害无益的。这也是为人所应该遵循的。除了法律规范人的行为,规范还包括道德、感情等等的约束,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法律往往是有滞后性的,大多数的行为是以其他规范来约束,某一行为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不一定是不犯法的。法律还有一些默视规定。虽无明文描写。但却包含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与法律精神中。比如,一些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也算是违法。还有受法律认可的习惯,等等对于刑法来说适用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之原理。而对于民事类案件来说,制定法并不是全部法源。例如习惯,法理,判例皆可为判案之依据。像台湾民律第一条即为“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所以不能笼统地说法律不禁止做的事都是合法的。
35#
发表于 2023-8-10 16: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来自: 江苏
好问者 发表于 2023-8-10 11:41
法无禁止皆可为。查遍了,只有对饮用水源的水库或河流取水口禁止游泳等行为,不听劝阻,公安可以抓人,情 ...

特别有些酒后尿急的人,游泳时完全有可能在水库里尿不尽。 我下时候在家门口河沟里洗澡就干过那吊事,长大后从未干过了。
36#
发表于 2023-8-10 17: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正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和稀泥,才导致这些怕担责任制定的处处禁止处处限制的东西出来,如果游泳淹死了就是自己负责,闯红灯撞死了也是自己负责,都是成年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37#
发表于 2023-8-10 18: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尊敬的“龙吟暮白”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宛陵口水库(俗称八里岗水库)相关情况已收悉,目前水库相关情况如下:    
     宛陵口水库位于飞彩街道石板桥社区辖区内,近年来溺水事件时有发生,无不让人惋惜和后悔。经开区飞彩街道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生命至上的原则,在宛陵口水库设置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的标牌与其他水域设置类似的警示牌出发点一样,旨在提醒市民朋友该水域危险,易发生溺水事件,请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关于标牌的警示标语表述如有不妥之处,飞彩街道将进行调整。
  为避免发生溺水事件,飞彩街道在水库大坝上放置了救生圈、救生杆等安全设施,并安排了多名人员进行巡查,劝导市民朋友要做好防护措施,如果发现意外及时施救。
  飞彩街道在此呼吁:市民朋友们要树牢安全意识,本着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主动规避风险,切实做好安全防范,不要在野外不安全水域游泳,避免悲剧发生。
  感谢您对经开区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8月10日
38#
发表于 2023-8-10 18:30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禁止游泳四个大红字对我还是有点作用。
39#
发表于 2023-8-11 08: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闲的蛋疼的人还真多
40#
发表于 2023-8-11 11: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顶一下,拿分走人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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