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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ujun_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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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希达小区新物业合法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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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23-9-14 17:11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火烈鸟 发表于 2023-9-14 15:54
清理不代表全部消灭,是指把不合格的物业公司清理掉,留下好的,但我相信哪里的物业都是有瑕疵的,就像哪 ...

是啊,我也是希望啊,关键是现在尽碰到收钱积极,有事找他,推起来比谁都快的或者是根本不做事的!
18#
发表于 2023-9-14 17:28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物业肯定是有他存在作用和意义,物业公司搞好本职服务工作这是毋庸置疑,业主也要配合好物业的工作,大家一起努力提高小区品质相辅相成.
19#
 楼主| 发表于 2023-9-14 22:2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竹叶轻随 发表于 2023-9-14 17:28
物业肯定是有他存在作用和意义,物业公司搞好本职服务工作这是毋庸置疑,业主也要配合好物业的工作,大家一 ...

是的,其实业主和物业最基本的关系就是购买服务!业主一般入住小区,肯定都是交过费用的,但是交费却得不到物业合同所规定的服务,然后就出现业主陆续的开始不交费!随着业主交费率的逐步降低,物业又更进一步的降低服务,造成缴费率的进一步降低!
20#
 楼主| 发表于 2023-9-14 22:25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扯远了,这个贴的主题是探讨这个事情的合法性的问题,应该说所有的问题应该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的探讨!
21#
发表于 2023-9-15 08: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好像是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是另外一套程序;
22#
发表于 2023-9-18 08: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尊敬的“hujun_f”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希达小区新物业合法性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希达小区前物业服务企业为浙江波普物业服务公司,原签订的服务合同于2023年3月10日已到期,一直未续签合同,属于延期服务状态。2023年7月25日,该公司书面告知小区物管会,因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0.3元/㎡·月)、收费率均低,导致连年亏损,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并拟于最迟8月31日退出小区物业服务工作。针对上述情况,根据小区议事规则,小区物管会在8月15号组织召开业主代表会议,商议并通过以下事项:1、根据宣城市宣州区发改委、住建局(发改价格〔2021〕102号)文件相关规定,“无电梯住宅最低服务等级(D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0.45元/㎡·月”,结合希达小区现状,参照上述标准,拟定无电梯住宅物业费招标最高限价为0.38元/㎡·月;2、在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公开招标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
  相关事项拟定后,已在小区出入口公示栏及165个单元均张贴公告(大于100份公告不加盖公章)告知并征求业主意见,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小区物管会组织了公开招标工作。现中标单位为宣城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已在小区出入口及公示栏进行公示。目前,小区物管会正在组织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服务处于交接过渡期,待查验交接完成后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
       感谢您对经开区物业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9月18日
23#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13:36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市开发区 发表于 2023-9-18 08:33
尊敬的“hujun_f”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希达小区新物业合法性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刻安排工作人 ...

确定小区出入口进行了公示吗?还有物业合同公示了吗?
2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13:38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市开发区 发表于 2023-9-18 08:33
尊敬的“hujun_f”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希达小区新物业合法性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刻安排工作人 ...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确需调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调整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调整合同!
这些公示了吗?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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