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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院在我帖下洋洋洒洒回复的字打了一箩
筐,专业术语层出不穷,幸亏我多读过几年书,能看个大概所以然。但是我觉得,回复内容没有真正的诠释以下几个实质性问题:
1、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难道你们的购入渠道和各大药店不一样?严格意义上,你们的购入价应该只会比药店还要低,怎么会高出这么多?难道,有人在里面拿了回扣不成?
2、国家实施的药品集中招采就是为了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服务于民、让利于民。那么如果集中招采价格还高于市场价很多,那么,贵院所实施的药品集中招采行为意义何在?
3、药品限价只是国家对药品的最高限制价格,也就是药品价格不能逾越这道红线。它是控制价,而不是具体实施的市场售价,即限价≠(或者>)市场价。我来举个最通俗易懂的实例:国家限价任何香烟不得超过100元/包,那们现在我去买一包硬中华,市场售价40-45元/包,在此区间浮动都属正常,但是某个超市非要说国家规定香烟限价不超过100元/包,我硬中华就卖你100元/包,又不违法,但是这符合市场规律吗?您觉得合理吗?
3、我帖子一再提及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相关政策,我不知你们回复的人员是国家政策没有领悟透还是才疏学浅、浑然不知?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具体包括:全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等现象。
你们对药品价格动态监测了吗?价格信息共享了吗?常态化监管了吗?动态化适时调整了吗?虚高价格遏制了吗?
什么都没去做,在这搬出以前的采购价格,那价格合理吗?有没有问题,你们自纠自查过吗?拿着如今政府出台的限价政策当挡箭牌,滑天下之大稽!首先要明白,政府的相关规定只是一种指导性文件,它只是大范围的条框用以约束、制衡药价的,你们非要把其钉死,以其极限拉伸为藉口,强词夺理、巧言令色,令人不得不怀疑你们的动机和目的究竟是什么?
另外,既然已提及零差价,那么就必然要与市场接轨,通俗说就是药店现在什么价,你们就应该卖什么价甚至更低价才合理。
倘若真是一时工作疏忽或者失误搞错了,坦诚相待、真诚承认、及时调整改正便是了!顾左而言它,必然顾此失彼,实为下策。只是越来越多的网友都是火眼金睛:看得明白、辨得清楚、懂得道理!
一句话:如今这个年代,不好糊弄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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