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

宣城论坛

 找回密码
 邀请注册
楼主: 龙吟暮白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亲爱的爱狗人士,你们是真爱吗?

[复制链接]
33#
发表于 2023-10-24 21:36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还搞句亲爱的,犯贱啦
34#
发表于 2023-10-25 06:59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谁把自己亲儿子扔了?
35#
发表于 2023-10-25 10: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山雾重重 发表于 2023-10-24 17:43
你真是无聊透顶,不想对你国骂,那不是国人该有的素养,养狗犯哪条法律法规了?需要你开脱什么?张口伤人 ...

第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或者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三条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后十日内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办理犬只准养登记,领取登记证和犬只标识。

第十七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并采取系犬绳(链)等措施,在重点管理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系犬绳(链)等措施,并主动避让他人;

(二)单位饲养的犬只不得离开饲养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装入犬笼;

(三)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不得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候车(机、船)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养犬人不得在居民区楼道、架空层、绿地、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养犬;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以上是宣城市养犬条例,你可以对照下
36#
发表于 2023-10-25 12: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沙河人家 发表于 2023-10-24 17:00
嘴巴稍微放干净点儿,毕竟你长大了还要嫁人的。当心嘴巴太脏狠了嫁不出去,难不成真的要养一条大公狗相伴 ...

怎么的,你家祖传喜好这口,言传身教?,要不然你咋顺嘴就留出来了,下次你们家人操作时发个视频给我们欣赏一下,孤陋寡闻从未看过,有点好奇
37#
发表于 2023-10-25 12: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火烈鸟 发表于 2023-10-24 18:58
你们狗瘾患者都是一伙的,你哪只狗眼看到我骂她父母了,相反她在别的帖子里辱骂我的家人你眼瞎没看到?她 ...

意淫症患者,同情小女孩的人还得到你那报个到登记一下吗傻逼,你同情小女孩晒一下捐了多少银子或者做了哪些公益晒一下,不要仅停留在嘴上行动跟上
38#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13:13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古古古 发表于 2023-10-24 21:36
还搞句亲爱的,犯贱啦

你书读的少,我不怪你,你有时间多看看鲁迅先生的文章,就明白了!呵呵
39#
发表于 2023-10-25 15: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翟欣欣 发表于 2023-10-25 12:48
意淫症患者,同情小女孩的人还得到你那报个到登记一下吗傻逼,你同情小女孩晒一下捐了多少银子或者做了哪 ...

你同情小女孩还不断污蔑政府清理流浪狗的行为?说虐杀流浪狗,你哪只眼睛看到了?就算虐杀也是活该,谁叫你们不负责任让狗流浪的?都对人产生威胁了还不能杀死?都像你们恋狗癖一样把狗当祖宗一样供着?
40#
发表于 2023-10-25 17: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火烈鸟 发表于 2023-10-25 15:50
你同情小女孩还不断污蔑政府清理流浪狗的行为?说虐杀流浪狗,你哪只眼睛看到了?就算虐杀也是活该,谁叫 ...

你这种“厌狗癖”是一种现代精神病,厌狗癖患者价值观错位,人格缺失,属于反社会型反人类型人格障碍疾病。厌狗癖患者的病情极具隐蔽性,其迷惑性远远高于其他疾病,其危害性也远远高于其他精神疾病,就应该把你们这种厌狗癖和虐杀狂徒放在一个小区动物虐完了再虐你们

点评

你这个畜生只配跟畜生一起,你继续养你的情人狗吧,让你的狗慢慢品味你,直到天荒地老,下辈子你直接投狗胎,圆你的狗梦。  发表于 2023-10-25 21:20
电视
https://job.0563fz.com/

QQ| 宣城论坛 ( ICP证:皖B2-20100091-1 ) |电话:0563-2622566 广告投放:0563-2627497|皖公备3418003000|小黑屋|手机版|

GMT+8, 2025-6-7 09:01

违法举报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营业执照&经营证照|举报电话:0563-2627498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177 0563 3664 渠道二:173 5638 2509
邮箱:1037326648#qq.com(#替换为@)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