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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的一个二级机构发布一个公告就要在国家级湿地公园捕鱼,未免轻率而又滑稽。湿地公园捕鱼起码要有环评、起码要有方案、要有组织领导吧?当年普通百姓捕鱼,林业部门有明确答复,希望你们学习一下:
【网友 咨询:】关于宛陵湖禁止钓鱼。
【市林业局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开放宛陵湖休闲垂钓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湿地保护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宛陵湖区域的保护与管理,早在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城市宛陵湖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宛陵湖区域不允许垂钓。
针对您反映的“宛陵湖湿地公园里存在大量地笼并且存在有人划船在湖中私自下网捕鱼的情况”,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宛陵湖湿地公园管理处等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根据职责对地笼、渔网等进行了清理,对发现的私自下网捕鱼人员进行了查处。
如果开放垂钓,势必会加剧下地笼、下渔网以及过度垂钓捕捞等问题的发生,如此一来,将违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初衷和湿地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不予开放宛陵湖休闲型垂钓。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关注宛陵湖区域存在的垂钓、下地笼等问题,督促宛陵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加强湖区日常巡护监管和非法捕捞渔具的清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市民打造更加舒适优美的湿地公园环境。最后,感谢并希望您继续关注宛陵湖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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