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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七点多,大雪纷飞,上班途中,经过宣酒大道跨G50高速铁山路大桥上,行进在最右侧机动车道,遇前方车辆事故,便打方向灯向左变道,后一路正常到达目的地。谁料,9点多接到二大队电话,问我是不是车被撞了,我检查后回复说没有,因为我没有看到被擦碰的痕迹。但交警同志还是通知我去一趟二大队接受处理。到了后,受案警官正在查看报案车主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我驾驶的车辆打方向灯变道,和对方车比较近,没有看到碰擦的画面。随后调取我车辆上的前后双录视频,也同样无法看到车辆碰擦画面。再一同查看车辆受损情况,警官在我车旁反复仔细查看,始终没有看到擦碰痕迹。我仔细回忆是没有任何擦碰的感觉,我车上后排乘坐人员也没有看到任何擦碰发生,车辆两侧前后均无擦碰痕迹。警官此时也无法确定责任,但对方不依不饶。根据警官的建议,我请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理赔人员看过记录仪视频和车辆外观,也无从判断,表示要交警部门下责任认定意见才能理赔。
我的观点是责任认定必须有证据证明,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但这种情况下,交警也无法作出判断。只能转而劝我,对方情绪激动,一再表示请律师起诉,坐在交警队奉陪到底等。我是比较坚持原则的,但警官的一句“吃亏是福”说服了我,我倒不是害怕对方车主的警告,而是考虑有没有精力陪她纠缠下去,还要付出多少未知的时间成本。索性心一横,打破我8年来没有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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