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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与多个物业公司的互动让我思考了几个问题:
1.物业公司利用既定流程获取好处
我注意到大多数人在购房时都会由开发商指定特定的物业公司,而这些物业公司通常与开发商有着紧密的联系,“同父异母”。它们通过管理规定和合同条款直接获益,而业主却没有选择的自由。
2.利用法律主体分立规避损失,不承担责任
当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物业公司常常将责任推给地产开发商,声称与他们无关。
但物业费却是不可避免的,业主必须缴纳,否则可能会面临诉讼。
这不是强词夺理吗?
作为购房者,我们选择了你这个物业公司吗?
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似乎是在利用信息不对等、制度和流程来强迫销售。
如果我们先让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完善房屋,然后让业主自由选择物业公司,我相信很多物业公司可能会瞬间消失。
3.物业贪图金钱而忽视服务质量
物业公司似乎将业主视为可被利用的资源,他们在没有提升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一直在获取收益,仿佛要把业主当作一头肥羊来剥削。
这种做法颠倒了原本的服务与盈利关系,如果服务质量没有提高,那么业主会愿意继续付费吗?
即使一开始物业公司通过强迫性手段获取了一些利益,但接下来呢?
4.周期性收费是个双刃剑
与开发商一次性房屋销售不同,物业公司的收费是周期性的,可以是每年一次,也可以是每几个月一次,而业主在这方面是有选择权的。如果他们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满情绪可能会积累到一定程度,最终引发重大问题,就像最近一些地区物业问题的集体爆发一样。
5.流程的问题
我认为这也是业主们最为不满的方面。
物业公司通常由开发商指定,业委会被社区指定,筹委会、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也有一定限制,这些因素都对物业公司有利。物业公司利用其先发优势、流程上的优势和资源上的优势,以获取既定的好处。
在与物业公司交涉时,业主反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然而,人类的一个伟大特点是不断学习和进化。
未来3-5年,随着房产物业管理行业进入换届期,物业公司暴雷真的会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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