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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即日起,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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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0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咸宁来自: 湖北咸宁
2月25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联合发文,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以下十四个方面: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同时,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要求各地加快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察、督导、考核,相关情况纳入季度安全生产“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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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7 09:0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咸宁来自: 湖北咸宁

点评

不要指望太高 就跟治狗患一样!骂小日本排核污都是一阵风  发表于 2024-2-2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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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09: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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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09: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首先严查的是电动车的质量,生产监管部门的责任,而不与社会最底层人都在使用的电动车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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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09: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每次总是等出事后整治一番,过段时间又都忘了,能不能按照标准一直坚持执行?

点评

不要指望太高 就跟治狗患一样!都是一阵风  发表于 2024-2-2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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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09:55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小区没有消防通道一旦出事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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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0: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重点是惩罚电动车上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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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0: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淮南来自: 安徽淮南
梅子黄时雨 发表于 2024-2-27 10:34
重点是惩罚电动车上楼的行为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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