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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御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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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这个结婚条件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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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7-29 10:12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宿州来自: 安徽宿州
散了吧,一看就是假的!
18#
发表于 2024-7-29 10: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你老怎么也忽悠人?


第六条就是个傻子也不会讲这话啊
19#
发表于 2024-7-29 10: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网上复制的,我看过
20#
发表于 2024-7-29 11: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楼主,这个你也发,闲来无事吧

点评

找 乐 子  发表于 2024-7-29 11:32
21#
发表于 2024-7-29 11: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这是还没结婚就把帽子给准备好了啊!
22#
发表于 2024-7-29 11: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估计女方早就是绿帽公司董事长了
23#
发表于 2024-7-29 15: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发帖的其心可诛,是扰乱婚姻的吹鼓手,不可理喻
24#
发表于 2024-7-29 16: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就其内容来说,已经超出婚姻合理范畴。
现在要“彩礼”属于违法行为、婚外情更是违反《婚姻法》的,所以,这个婚前和约不具约束力,可以先签了结婚再讲。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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