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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徒步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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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遇到如此丧良心的恶心老人,你扶?还是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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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4-8-27 21:17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干脆把这样的老者丢进火化厂的炉子里去,为民除掉一害
42#
发表于 2024-8-27 21:38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好事不能做吗?
43#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18: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转自凤凰网:老人诬陷殴打搀扶者被拘,媒体:多一点“较真执法”才能少一些“扶不扶”

近日,江西抚州一名17岁小伙在路上遇到醉酒老人摔倒在地,上前搀扶却被老人诬陷是撞人者,并对其进行掌掴还要求赔偿。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不仅还了小伙清白,该名老人还因殴打他人被行拘,其家属也对小伙进行了赔偿。

见义勇为反被诬陷,为什么要让好人蒙冤?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小伙的善良和勇敢点赞,同时也对老人诬陷小伙的行为表示愤怒,有网友称,应对老人诬陷他人的行为严惩。

近年来,这类扶老人被讹的案例时有发生。每当有类似案例曝光,总能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与讨论。人们关注好人是否被诬陷,诬陷他人者有没有受到惩处,公平正义有没有得以伸张。其中不乏一些好人蒙冤的案例,不仅伤了善良人的心,更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

在本次事件中,当地警方及时介入,多方调查,既还了小伙一个清白,没有让好人流泪,同时诬陷殴打搀扶者的老人被行拘,更是大快人心。警方的果断执法,不仅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给诬陷他人者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

好人应有好报,不能让做好事者蒙冤,这既是公众最朴素的善恶价值观,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规则。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既需扬善,更要惩恶。一方面,法律要鼓励和褒奖善行,保障好人不被诬陷蒙冤,为好人兜底;另一方面,对于诬陷他人者,法律也要有说法。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即使最终真相大白,诬陷他人者往往因为种种原因鲜少被处罚,最终不了了之。

需知,惩恶与扬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如果恶行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扬善往往也会失去意义。在类似事件中,如果诬陷他人者的违法成本过低,不仅会助长恶行的滋生,让诬陷他人者有恃无恐,更会在无形中抬高善良的代价,让好心人不敢出手。

对于诬陷他人者,要敢于动真格见真章。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诬陷他人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诽谤罪、侮辱罪和诬告陷害罪,可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回到本次事件,不少人就为警方的“较真执法”点赞。警方的“较真”,不仅有效呵护了善心善行,维护了普通人该出手时就出手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对诬陷他人者的依法处理,也具有警示效应。都说,普法千次,不如执法一次,这样的“较真执法”对诬陷他人者无疑是一次有力的道德法治教育,让他们头上有“利剑”心中有“王法”,不敢“血口喷人”。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善心善举,让普通大众卸下负担,敢于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少一些“扶不扶”的顾虑。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44#
发表于 2024-8-29 07: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社会风气就是这些垃圾败坏的,影响恶劣,应该重罚,以敬效尤才对,要不然做个好事还要提心吊胆的,长此以往哪个还敢做好事???
45#
发表于 2024-8-29 07:49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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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4-8-30 13: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爱我军旗 发表于 2024-8-27 16:58
当道德靠法律来约束时、人类就走入悲哀了
道德是不予法律为约束根植于内心的善良

是啊,现在这批作恶的老人其实也就是当年那批无法无天之徒。
47#
发表于 2024-8-31 18: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在00后10后这些孩子身上,能发现很多值得称赞的闪光点,希望社会和法律可以保护好孩子们,社会上这些乌烟瘴气的东西别再污染下一代了,身为执法者的警察和法官们,就应该严厉打击这些碰瓷、讹人的坏东西,不管他多大年纪,都应该收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这种得到别人帮助还反过来诬陷别人的,更要罪加一等。
48#
发表于 2024-9-1 09: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宿州来自: 安徽宿州
对刁民惩戒太轻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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