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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银城业委会主任刁难物业办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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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5-5-13 17:59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民法典物权编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引规定。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应予以纠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委员参选资格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民事基本权益。根据立法法和民法典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宜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参选资格作出限制。”
10#
发表于 2025-5-13 18:01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左or右 发表于 2025-05-13 17:35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上并没有规定未交物业费业主不能参选业委会

可能道德层面存在着问题,但从法律角度而言,由于缺少上位法之依据,所以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入选业委会也是符合规定的。
11#
发表于 2025-5-13 18:11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云游神 发表于 2025-05-13 17:18
你怕也是业主里的搅屎棍,百分之九十的业主都还行,难免会有百分之十的搅屎棍,而你就是其中一员

你就是物业办或物业公司的狗腿子。鉴定完毕!
12#
发表于 2025-5-13 19:2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物业公司狗腿子吧,难道想业委会和物业狼狈为奸沆瀣一气?
13#
发表于 2025-5-13 19:35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一锅乱粥,业委会业主物业勾心斗角,从产生就不合规不怪矛盾重重了。
14#
发表于 2025-5-13 19:39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估计几年来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到位,业主才拖欠物业费,不然物业公司是好屌?它不起诉才怪呢。如果没有少数业主带头抗争、没有少数业主带头发声,那么物业公司要拽透了
15#
发表于 2025-5-13 20:33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淄博来自: 山东淄博
这种给孙主任免掉1万的做法,让人痛恶,孙主任不是什么特困人群吧。怎么不给别的住户免,这种物业自取其辱!
16#
发表于 2025-5-13 21:0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如果这个孙确实只交一半物业费,就应该撤掉他,利用职务便利行利己之事,可恶至极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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