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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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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1.入住率要求: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或者是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4。
2.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3。
3.成立筹备小组: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
4.筹备小组开展工作: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同时,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3。
5.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3。
6.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1。
7.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1。
以上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和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咨询当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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