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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液化石油气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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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5-6-14 12: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上次元月份刚换的新钢瓶,这次去换气。又要求重新更换钢瓶。你们到底是卖气还是卖煤气罐
这是我上次刚换的新钢瓶

来自 3#
发表于 2025-6-17 17: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瓶装液化气的安全配送、安检及用户端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七)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规定,目前我市液化气企业正在开展钢瓶置换工作。
      由液化气企业对原用户产权气瓶进行回收,回收价格参照液化气钢瓶的现行市场价格水平、使用年限等因素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钢瓶回收置换后,产权归企业所有,用户仅需支付押金(不用时可凭押金单及钢瓶全额退还)即可免费流动循环使用,气瓶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均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省去了用户反复购买钢瓶和定期检验的费用。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局将督促液化气企业切实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宣传,有序开展钢瓶产权置换和用气安全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宣城市住建局
                             2025年6月17日
2#
发表于 2025-6-17 09: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市场监管局
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9 12:19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5-06-17 17: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瓶装液化气的安全配送、安检及用户端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七)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规定,目前我市液化气企业正在开展钢瓶置换工作。
      由液化气企业对原用户产权气瓶进行回收,回收价格参照液化气钢瓶的现行市场价格水平、使用年限等因素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钢瓶回收置换后,产权归企业所有,用户仅需支付押金(不用时可凭押金单及钢瓶全额退还)即可免费流动循环使用,气瓶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均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省去了用户反复购买钢瓶和定期检验的费用。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局将督促液化气企业切实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宣传,有序开展钢瓶产权置换和用气安全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宣城市住建局
                             2025年6月17日

上次刚换的新瓶,连气带瓶260,这次又要换瓶,而这个瓶只值70块
5#
发表于 2025-6-19 15: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省去了用户反复购买钢瓶和定期检验的费用”
哪里省去了?看别人反映的,是刚换的钢瓶,又要别人换。一句官腔,根本没有解决别人反映的问题。
6#
发表于 2025-6-19 15: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5-6-17 17: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瓶装液化气的安全配送、安 ...

我想问一下,你们解决了别人反映的问题了么?
7#
发表于 2025-6-19 15: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还有,就是年年燃气公司都要上门检测煤气安全,然后收什么检测费,要别人换这换那的,做得一手好生意。。。。。。
8#
发表于 2025-6-19 15: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住建委回答:说明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管理规住建委管 真是学习了……晕

点评

当初这能爆炸的山芋是城管局管,现在市城管局没有了,住建没法踢了  发表于 2025-6-25 08:12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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