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

宣城论坛

 找回密码
 邀请注册
楼主: 春蚕3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雷人] 玻璃心的人越来越多

[复制链接]
25#
 楼主| 发表于 2025-7-14 12:00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新轩的宣 发表于 2025-07-14 11:16
无端投诉、不实举报的成本实在太低了呗。

二十楼那样的人太多了,他贴子几乎都是举报贴,还跑出来洗地
26#
发表于 2025-7-15 11:13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我这个ID是专门用来曝光、投诉、举报而注册的小号,一、没有触犯国家法律;二、没有违反社会公德;三、当地政府和宣城论坛准许。如果楼主有什么看不惯的,那我只能劝你学会忍一忍,心理放强大一些!
27#
发表于 2025-7-15 11:22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近期,我有可能为一两件事情要在论坛投诉,如果有人对我指桑骂槐啰里吧嗦的,我会好不犹豫地一巴掌呼过去
28#
发表于 2025-7-15 12: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快活林 发表于 2025-7-2 19:30
举报之风最盛的时代也是人性之恶释放最盛的时代

29#
发表于 2025-7-15 14:1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专抓特务 发表于 2025-07-10 10:16
哪一帖是莫名其妙的举报?如果你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当时跟帖发表。在论坛举报投诉是正常的,有许多问题是电话或口头反映迟迟解决不了的,群众就会借助论坛来反映,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因为有广大网友的监督,相关部门不得不重视。政府也允许,论坛也允许,群众也高兴,为什么就你心里接受不了呢?只能说明你的心理不健康,心脆得还不如玻璃,就像旺旺雪饼。你在网上七找八找,找来这么一个欠故事作比喻,攻击在举报投诉的网友,我认为确实不妥,这样有损你老网友的形象

30#
发表于 2025-7-15 14:26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合法合理地举报投诉上访,谁也干涉不了,这是每个公民自由,为什么有的人却看不惯呢,只能说明你认知功能低下,已经不适应这个社会了
31#
发表于 2025-7-15 14: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针对该网友留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回复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版),安徽省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回复。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在回复中表示,目前安徽省滁州市、蚌埠市已制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建议网友可向房屋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或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一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32#
发表于 2025-7-16 14: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她那是恨!是嫉妒!
电视
https://job.0563fz.com/

QQ| 宣城论坛 ( ICP证:皖B2-20100091-1 ) |电话:0563-2622566 广告投放:0563-2627497|皖公备3418003000|小黑屋|手机版|

GMT+8, 2025-8-21 19:31

违法举报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营业执照&经营证照|举报电话:0563-2627498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177 0563 3664 渠道二:173 5638 2509
邮箱:1037326648#qq.com(#替换为@)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