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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头啊 发表于 2025-07-19 09:29
纯路人视角看待这个问题,且对租房、招投标略知一二发表不成熟的看法:1.国控交投做法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通过招投标中心公开拍租,该做法合理合规合法,想让所有人这个拍租信息,没人做到,所以政府才会在交易中心设立国有产权交易这个模块,让出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2.《招标投标法》不适用拍租房屋。拍租规则是价高者得,如果只有一人拍,就是底价得到该房屋经营权。3.如果楼主家人租了真该房屋,国有企业肯定会跟你签订合同的,会开发票给你,钱会进入单位账户,不太可能私下作为小金库或者私人占有,现在很少人会私设小金库或者私人占有。4.楼主家人大概是被物业或者这片区域管理者收了这个公共区域租金。5.最主要的领导亲戚租了这个房屋,觉得有猫腻。从拍租手续上说没问题。放在网上觉得有问题。但国有企业也不能在拍租公告上说不让这两个企业员工家属亲戚拍,反而这样做了,缺乏竞争性。从拍租结果上来讲,如果这个人不拍,反而会流拍,国有资产不保值增值。6.国有企业拍租价格一般都是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是否公正,和旁边房租价格是否偏低,没做过调查,不方便发表意见。只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妥,见谅。
你不能以偏概全,确实国有资产出租属于国有资产经营权范畴。但根据国有企业亲属回避制度,涉及国有房屋招租等重大事项时,领导亲属需主动申报并执行回避。具体要求如下:
亲属回避要求
任职回避:领导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不得在招租部门担任关键岗位(如财务、采购、招投标等),也不得形成上下级隶属关系。
公务回避:涉及房屋招租的审批、决策环节,若存在亲属关系,相关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申报与公示:领导人员需定期申报亲属关系,企业应建立亲属数据库以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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