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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民间记忆之二十九】回首往事——《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大队
“生产大队”是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一个基层行政组织。现在的名称是XX村民委员会或XX社区了。
要是说县级是“七品”的话,那大队这一级就是“九品”咯。大队长就是“九品菜籽官”。
那时候,大队干部的工资分配形式是只拿工分,每个工分值,根据全大队生产队年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大约在每个工(10分工为一个工)0.8—1.2元左右,每个工分粮约0.5—1斤稻谷,每年干部约180—280个工分不等。这样,那个时候的一个大队干部全年收入,就一目了然咯。大队干部、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等工分总数,都是按照各生产队上报年终分配方案,进行比例提取分配,包括工分粮的指标分配。
那时候,大队干部的工作是很辛苦的,上面分配的修华阳河、挑皖赣线火车路路基、、、、、、等等各项任务,都得按质按时按量地、不折不扣地去完成,还要兴办队办企业,山区还有林业管理,农、林、茶、工、学校、计划生育、、、、、、等等,麻雀虽小,五脏齐全。只要上面有个部门的,基层都得参与管理,每项工作都是要直接管理到位的,行政事务上面只管下发文件,干事的却都是最基层的大队干部。
1983年恢复乡制后,大队也随之改称为村民委员会。
那个时候的大队,比现在的社区居(村)委会,工作是不是多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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