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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探讨一下。本来不想探讨的,后来想想还是想学习一下。通过回复来看,反正贵单位没有错,有违法违规是别的单位事情,照此逻辑,我申请登记一个SHA REN公司,贵单位也可以给我登记,因为,清单上没有列禁止性条款,法律也没讲不准登记,至于你登记后,到底SHA不SHA REN,那是司法机关管的事。不知可否如此理解?所以,请教几个问题:一、《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能否作为法律依据?《清单》没有穷尽的事项,应该以什么为准?我想,应该是国家法律法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很显然,工厂开在小区,明显是“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不予登记。第三,该房屋应该不属于经营性用房,那么,非经营性用房作为营利性工厂,明显改变了房屋用途,显然违法,本来就违法了,如果视而不见,这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大家都要严格遵守。,。。。我看到了,恍然大悟,市场监督局你是失职的,为什么容许加工厂开在住宅区,加剧社会矛盾,埋下安全隐患!有没有交易??递条子打招呼后故意忽略其他法律规定事项。明显不合理的事,你们居然批准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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