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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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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关于建立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问题“码上办”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根据宣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部署,为及时收集、快速响应业主诉求,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建设了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问题“码上办”投诉平台,按照“分类处置、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问题“有需必应、有诉必回”“码上提、码上办”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业主指尖上的满意度,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现就平台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机制
(一)畅通渠道
“码上办”投诉平台按照“使用便捷、响应快速、进度可视、结果可询”的要求建立,链接至“宣城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在全市范围内物业小区通告并张贴“码上办”二维码,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问题提供最直接、最便利、最有效的渠道。
(二)限时受理
业主在宣城市“码上办”投诉平台反映的问题,采取“实时转件、直达项目、限时响应”的方式,涉及物业管理类问题,直接推送至问题涉及小区的物业企业,非物业管理类问
题,直接推送至问题涉及小区所在社区。物业企业、属地社区应在第一时间受理响应,原则上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非工作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对超时未响应的,系统实施自动预警督办。
(三)分类处置
物业企业、属地社区受理问题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核查实情,对责任清楚、马上能办的一般问题应当立即办理,原则上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实施综合执法等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物业企业、属地社区通过平台上报属地街道,由街道确认后受理,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重大疑难问题,街道无法办理,需要协调县(市、区)直相关部门处理的,由街道通过平台上报各县(市、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住建局),由各县(市、区)住建局确认后受理,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原则上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宣州区、宣城经开区范围内需要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由宣州区住建局、宣城经开区社发局通过平台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确认后受理,由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市直部门,原则上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及时反馈
在问题处理过程中,应第一时间在平台反馈问题的事实情况、解决措施、办理进度、处理结果。对于业主反应的普
遍问题和现象,要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相关媒体做好公开和宣传工作。对于重大、复杂投诉问题,不能短时间内解决的,要主动和业主对接,及时告知办理动态。二、落实责任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主出入口、客服中心、单元楼栋和各类线上服务平台等显著位置,主动张贴“码上办”公示牌和二维码;建立并落实业主满意度调查、业主定期拜访、企业负责人接待日等制度,主动收集小区问题;要按照“码上办”工作机制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业主投诉受理处理渠道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在物业客服中心显著位置公开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和服务承诺。鼓励物业企业通过设置专属楼栋管家、应用企业微信、开通服务热线等措施,多渠道主动发现小区问题。
(二)加强小区问题排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业项目日常巡查制度、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台账及销账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下沉小区,落实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收集、研判,对业主反映强烈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三)发挥调度督办作用
市、县(市、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宣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相关制度》要求,
综合运用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各项问题和矛盾,实行闭环销号;对于超时未办结、群体投诉、反复投诉、处理结果业主不满意的问题件,按照“应办尽办”的要求,采取提示督促,挂牌督办、提级办理、部门会商等方式推动解决。
三、加强监督
(一)强化落实问题首责
物业项目经理是本小区物业管理类问题解决的第一责任人,社区网格员是网格区域内小区非物业管理类问题解决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回复、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属地街道应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应当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督办。
(二)建立定期通报机制
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码上办”平台的投诉数据进行复盘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每月对各县(市、区)平台使用情况、小区问题投诉解决率以及市直相关单位问题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通报制度,每月对街道、社区、物业项目的小区问题解决率和满意率情况进行通报。对典型问题、业主急难愁盼问题,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媒体跟踪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物业信用管理
对在问题处理过程中发现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职、不整改、敷衍应付等情形的,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信用惩戒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按照执法权限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宣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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