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论坛

 找回密码
 邀请注册
楼主: 传承美德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小作坊加工开在小区,扰民、害民,群众深恶痛绝,请求政府职能部门加大处缔力度

 关闭 [复制链接]
97#
 楼主| 发表于 2023-8-5 17:40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固原市原州区被自治区暗访督查及“回头看”通报问题32个,多数集中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企业责任等方面,且同一类型问题被反复通报、同一单位被多次通报,反映出原州区政府工作措施不够有力,组织安全隐患排查不严不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还有短板漏洞,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上存在差距。
98#
发表于 2023-8-5 20:2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淮南来自: 安徽淮南
这种有关部门真要管一管了,小区里各种工厂,小作坊越来越多
99#
 楼主| 发表于 2023-8-6 06:5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服装加工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且与整幢楼业主连在一起,一且造成火灾,生命财产损失无法挽回。“三合一”场所是指居住与生产、销售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场所。      对“三合一”场所的处罚依据     一是《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八十八条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新安全生产法限改,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100#
 楼主| 发表于 2023-8-6 06:5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服装加工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尤其二楼与三楼住户整幢楼业主连在一起,一且造成火灾,生命财产损失无法挽回。“三合一”场所是指居住与生产、销售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场所。      对“三合一”场所的处罚依据     一是《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八十八条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新安全生产法限改,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101#
 楼主| 发表于 2023-8-6 16:33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如果消防和降噪措施到位,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老百姓是最讲理的,也不会反复举报,何必呢?确没办法,早、中、晚机子一开,振动声嗡嗡嗡,没办法?
102#
 楼主| 发表于 2023-8-7 06:57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小服装加工厂管理混乱,没有制度和章程,员工大多来之陪读妈妈,陪读妈妈有空就来搞,老板也不管,也管不住,因是计件工资,只要出货多,老板能挣钱、员工能挣钱,钱的诱惑力很大,能让他们忘记“一切”,所以隐患多、事故多、噪声振动扰民多,群众深恶痛绝,举报政府又不管,经营者说“我有证”,所以只有出人命了才重视,这种思路不妥,到时后悔晚了。个别省份为什么开展“九小场所”整治行动,尤其小作坊服装加工,因为堆的全是易燃品,员工、原材料、仓储、产品,且大多在小区,楼上就是住户,缠连在一起,杂乱无序,稍有不慎,就有火灾,人命关天,所以为安全、为老姓安全无事故,相关部门应抓源头,特别是消防,不能“消而不防”,不能关指望出事去救火,救火是没办法的办法,源头防范最重要。另外还有市场监管,也不知怎么监管的,多年来,群众举报一浪高一浪,连一个小作坊服装加工管理制度都弄不出来,光会发证,老百姓拿到证,就牛屁轰轰,这样部门有何用!应把其改为“市场无管”,长期下去,怠政、懒政、趙平式,必将后患无穷。
103#
发表于 2023-8-7 06:58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安庆来自: 安徽安庆
你应该找律师,然后申请精神损失赔偿
104#
 楼主| 发表于 2023-8-7 08:22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这个说的很有道理
电视
https://job.0563fz.com/

QQ| 宣城论坛 ( ICP证:皖B2-20100091-1 ) |电话:0563-2622566 广告投放:0563-2627497|皖公备3418003000|小黑屋|手机版|

GMT+8, 2025-6-16 21:32

违法举报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营业执照&经营证照|举报电话:0563-2627498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177 0563 3664 渠道二:173 5638 2509
邮箱:1037326648#qq.com(#替换为@)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