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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南陵县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6日 南陵县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防范和遏制我县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我县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不符合规定、生产居住功能混用,私拉乱接电线、短路漏电隐患突出,防火隔离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易燃可燃材料散乱密集堆放等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坚决予以整治取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褚亚红任组长,副县长陆明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奚志波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开发区管委会、经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局、融媒体中心、教育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及各镇等为成员单位的南陵县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局长戴元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政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整治工作。各镇应安排镇机关和村(社区)干部组建工作专班,由镇负责人带队,专职从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鉴于籍山镇、许镇镇、弋江镇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较多,从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抽调3名工作人员,分别到三个镇工作专班集中办公。上述人员抽调及工作专班组建工作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 各镇工作专班统筹安排,对辖区内违法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开展全面摸底,摸清加工生产经营点房屋产权人、实际经营者、订单委托、从业规模人数等情况(见附件2),发放《关于依法取缔违法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的通告》(见附件3),并逐个对加工生产经营点负责人进行谈话,宣传整治工作目的意义、措施要求等,建立谈话笔录,12月10日前完成。 (二)宣传引导 1.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各镇和县经信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取缔违法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的通告》,要求于12月31日前,各违法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实际经营者务必自行主动歇业,清空违规设备和物品等,停业关闭到位;房屋产权人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订单委托方主动取消委托加工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停业关闭的加工生产经营点,各镇、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经信局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查封,县供电公司予以断电,并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对出现严重隐患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对整治取缔执法过程中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县公安部门依法予以严惩。 2.各镇负责将上述《通告》全覆盖张贴到违法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门前,约谈每一加工生产经营点实际经营者、房屋产权人、订单委托方,会同县有关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上述工作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 3.各工作组要组织开展违法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周边群众座谈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集中整治工作目的及意义等,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工作。 4.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辟违法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本次整治行动目的及意义、方法措施,营造良好的集中整治工作氛围。 (三)联合整治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未主动落实整治取缔要求并自行停业关闭的,按照《通告》要求开展联合执法,逐个现场核实督察核实,确保违法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关闭、取缔、查封、断电到位,并依法追究顶风违法者法律责任,坚决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到位。县公安局要对联合执法行动给予强有力支持保障,对妨碍公务的坚决依法即时打击处理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指挥、责任到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节点要求组织开展,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及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各镇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细化方案,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中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部署。 (二)正面导向、疏堵结合。县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本项工作。要及时将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个小型服装生产经营加工点,鼓励违法违规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及时搬离现有经营场所,并支持和引导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向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等人力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的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聚集。对于主动搬离的小型服装生产经营加工点,要做好服务,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可研究划定专门区域,建设合法合规的标准化厂房,将此类小型服装生产经营加工点统一迁入,集中管理。通过共同努力,构建标准化的管理体系,营造良好、安全的生产加工环境和氛围。 (三)严格标准,联合执法。全县小型服装生产经营加工点多面广,数量众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复杂,各镇及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严格对照整治标准,逐个摸排整治,做到“责任落实要到位,隐患整治全覆盖,排查不漏一个,整治不缺一家”。各职能部门对于拒不整改、拒不停业、拒不搬离的小型服装生产经营加工点,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强制措施,予以从重处罚。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举一反三、形成长效。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要加强巡查监管,形成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对取缔后再次违法加工生产经营的要及时发现、露头就打、打小打早,重拳整治、严厉打击,确保全县违法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南陵县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2.南陵县违法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整治取缔表 3.关于依法整治取缔违服装加法工生产经营点的通告 附件1 南陵县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推动南陵县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如下: 县经信局:承担南陵县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统一协调调度,组织协调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督促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的消防宣传,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和执法,督促指导各镇对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搜集汇总相关工作表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各镇:各镇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进行逐个排查登记,及时统计、整理、共享相关检查记录表及相关记录,并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对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设置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查,对设置在违法违章建筑内且拒不配合、拒不搬离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职。对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建筑和场所制定“负面清单”。 县公安局:指导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的监督管理;配合镇街、管委会开展摸底、排查等各项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停产停业和限期搬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的综合安全督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和执法,努力扭转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对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建筑和场所制定“负面清单”。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小型服装加工点的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县城管局:对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是否存在占道经营、违规占用道路、违章搭建等情况依法予以查处。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部分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改建场所,按政策予以支持。 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的环保检查。 县融媒体中心:积极宣传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及意义、方法措施,营造良好的集中整治工作氛围。 县人社局:对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工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规定用工的企业,要及时督促其整改。 县供电公司: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停产停业工作和限期搬离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强制停产停业或强制搬离场所的断电工作。 县信访局:配合各镇做好小型服装加工生产经营点和工人的信访维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发起“大手拉小手共签承诺书”活动,帮助学生家长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司法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司法服务指导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各镇、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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