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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里克尔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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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搞不懂啊,这么大小区收这么多物业费,咋拖欠小区保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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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4-4-29 18: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里克尔梅 发表于 2024-4-29 16:19
看样子,业委会的腐败空间比我们安莲村村委大多了啊。

是这样的。
说说“业委会”的几个风险点。
一、在选聘物业公司或者合同续签方面的风险(指后期物业管理)。
一般大一点的小区,物业公司的利润空间还是蛮大的,所以,一些物业公司为了能够在选聘中“中标”,或者合同承包期满后续签,必须首先取得业委会的认可,这里客观存在着被物业公司“公关”风险。
50#
发表于 2024-4-29 18: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二、属于业主的公共配套用房经营性收入分摊比例确定的风险。
一般大点的小区,都会配套建设一些属于业主共用,可以用来出租取得收入的公共配套用房,年收入几十万甚至超百万也很正常,国家对此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那就是,物业公司是可以从中获得“成本性”收入,说的直接点,就是帮着招租、代为收费、小的维修什么的,由于,这些工作,实际上利用原有人手,都是可以代为完成的,物业公司实际为此额外增加的“成本性”支出很少,譬如,收费可以在不增加人手的情况下,利用原本的收费员就可以完成。但现实中,有的采用“三七分成”,或者其他比例,五花八门,你可不要小看这“三七分成”,大点小区,物业公司仅此就可以多收几十万,而成本却很低。小区既可以按成本给你,又可按什么“三七分”,或者其他几几分,这中间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如果物业公司想获得更多收益,必须首先取得业委会的认可,业委会客观上存在着“被公关”的可能性。
51#
发表于 2024-4-29 18: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三、在维修方面的风险。
一般在与物业公司承包的合同中,对小区公关配套设施小的维修费用,都包含在物业费中了,但大一点的维修,是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是小修还是大修?谁来修?多少钱?必须首先得到业委会的认可。从发生过的案例看,物业公司把业委会拉下水,相互勾结,采取变小修为大修,暗中承揽维修业务(“抽头”),高估冒算等。
52#
 楼主| 发表于 2024-4-29 18:40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颛顼的后裔 发表于 2024-4-29 10:33
三、在维修方面的风险。
一般在与物业公司承包的合同中,对小区公关配套设施小的维修费用,都包含在物业费 ...

这么多有利可图的空间啊,怪不得如前面的网友所言——业委会主任都抢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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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9 18: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四、对小区类似广告费收入管理的风险。
按规定,类似广告费、入区摆摊等收入,应该属于业主共用,但现实中,有的业委会将之纳入业主的公共收入,有的则由物业公司自己放进口袋。是管还是不管,必须首先看业委会的态度,因此,物业公司为了获得更多收益,客观上,业委会成了“被公关”的对象。
54#
发表于 2024-4-29 18: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里克尔梅 发表于 2024-4-29 18:40
这么多有利可图的空间啊,怪不得如前面的网友所言——业委会主任都抢着当。

一些人一开始就是为了多捞好处的目的去的,一些人一开始是想着为大家做点贡献,把自己小区搞好的目的去的,但如果业主缺乏对业委会的有效监管,由于客观上存在着前面讲的“风险点”,在物业公司的“公关”下,很容易被拉下水。所以,仅仅依靠“个人的觉悟”是不够的,也是不可靠的!
55#
发表于 2024-4-29 18: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业委会成员”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少数群体,不像公职人员,他们几乎游离于政府现有的各类监管机制之外,但手上又确实拥有一定的权力资源,仅仅依靠业主和业主大会的监管,但现实中,业主和业主大会的监管缺失,流于形式,所以,对这一块的监管还是盲区,容易出问题!
56#
 楼主| 发表于 2024-4-29 19: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来自: 江苏
颛顼的后裔 发表于 2024-4-29 10:47
一些人一开始就是为了多捞好处的目的去的,一些人一开始是想着为大家做点贡献,把自己小区搞好的目的去的 ...

看样子,这是个不错的捞钱路子。我这样拼加班挣辛苦钱的人,确实加班加呆了,都不知道一个业委会有这么多门道。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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