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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教师节了,想到去年教师节的一场官司。
重庆有位幼儿园老师王某,去年教师节前收了学生的一盒巧克力,价值6.16元。
幼儿园认为,她不该收礼,违反了规定,将王某开除了。
王某当然不服,将幼儿园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一块巧克力价值太小,是小朋友的赠品,不宜定性为家长的礼品礼金,认定幼儿园开除王某违法。
幼儿园不服,继续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师真的成了一个“高危职业”,有家长请老师给孩子补习功课,孩子考上高中后,家长就把老师给告到了教育局,老师挨了处分不说,还有罚款,还要退回补习费,白忙活了一场。
有家长给老师发红包的,老师一旦不再担任孩子的班主任了,家长就把截图发给教育局,老师只得乖乖的退还红包,接受罚款。
有家长请老师参加升学宴的,谁知道家长拍照留念,转脸举报老师,升学宴变成了鸿门宴。
老师是个“软柿子”,谁都可以捏。教师节又来了,老师只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谁还敢接受礼物?谁还敢参加家长的宴请?
以下是另外一个帖子
吃饭时同事在讨论收6块钱巧克力被开除的案例,我插了句:这至少启示我们,教师节不要收学生任何礼物。
一个年轻班主任问,最后法院不是拨乱反正,判老师赢了吗?
望着那还未被社会毒打过的清澈眼神,我接着分析。
第一、官司是打赢了,但学校一审败诉后继续上诉,这意味着,在某些人眼里,老师收了6块钱的巧克力,就是师德败坏,必须开除。
第二、很多人只是觉得因为6块钱开除老师太过分,并不是支持老师收下那盒巧克力。在他们心中,巧克力再便宜,收了也是师德有缺。
第三、这个老师花了一年时间打官司,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不可估量,官司打赢了又怎样?还不是输了。
年轻的班主任有点懵,收个小礼物,不至于这么严重吧。
我又举了个例子。
开学我收了你一包小麻花,你觉得是在给我送礼,还是分享点家里的土特产?
分享啊,就这点钱,谁把它当个礼物?
如果我第二天还你一包茶叶,你会怎么想?
会觉得你很客气,有很强疏离感。
是啊,客气是用来保持距离的。关系好的两个人,压根就不会在意这点小东西。
再往深里说一点。
一个小孩子满心欢喜把自己的巧克力分享给老师,多好的教育体验?在另外一群人眼里,却是师德有缺。
这么多人认为老师不应该收那盒巧克力,是潜意识里觉得,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感情,没有好到无视6块钱的地步。
或者更直白点,是老师的付出,在他们心中,还不值6块钱。
尽管表面说得冠冕堂皇,但遮掩不了内心深处的轻视、无视,甚至蔑视。
换成其他职业,估计都懒得解释,直接一百块呼人脸上了。
收巧克力是看得起你,老子缺那口吃的么?
你说,这年头,6块钱除了能羞辱老师,还能拿捏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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